关于开展我院第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8 点击量:1267


全体教职工:

2004年以来,在师大工会和学院领导的的支持下,我院共参加了六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得到广大教职工的认同和赞扬。目前,第七期医疗互助办理已经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对象:凡参加云南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按规定缴纳互助金的,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不接受个人申请,起止时间为:201071日至2011630日。中途不接受新的申请。

2、交纳标准:已参加上期活动的每人缴纳80元;新参加者每人100元。单位、个人各50%

3、补助标准:教工住院自付部分在80010000元的部分补助30%10000100000元的部分补助60%100000150000元的部分补助80%

4、新参加人员须交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一张。

5、上述材料于519日上午12:00前送交院长办公室。

特此通知

 

        

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