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5-18 点击量:1267
全体教职工:
自2004年以来,在师大工会和学院领导的的支持下,我院共参加了六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得到广大教职工的认同和赞扬。目前,第七期医疗互助办理已经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对象:凡参加云南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按规定缴纳互助金的,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不接受个人申请,起止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中途不接受新的申请。
2、交纳标准:已参加上期活动的每人缴纳80元;新参加者每人100元。单位、个人各50%。
3、补助标准:教工住院自付部分在800—10000元的部分补助30%;10000—100000元的部分补助60%,100000—150000元的部分补助80%。
4、新参加人员须交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一张。
5、上述材料于5月19日上午12:00前送交院长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院 工 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