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09年“五一”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20 点击量:1478


关于我院2009年“五一”放假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09年五一放假时间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51日—3日(星期五至星期日),共3天,其中:5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2日(星期六)、5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各院(系)、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三、放假期间,交通车停开。

请各部门接《通知》后,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