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04-20 点击量:1478
关于我院2009年“五一”放假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09年五一放假时间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5月1日—3日(星期五至星期日),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各院(系)、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三、放假期间,交通车停开。
请各部门接《通知》后,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