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院长办公室督查职能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8-04-16 点击量:3698


为了推动学院行政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及时、全面、系统、准确地做好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督查工作的内容
1.1决策督查
督促、检查上级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1.2专项查办
上级单位、部门或学院领导交办或批示的某专门事项的查办与落实。
2、督查工作的原则
2.1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确定督查的重点,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要抓紧抓细,及时落实。
2.2坚持实事求是,牢固树立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及时、全面、系统、准确地反馈决策落实情况。
2.3加强协调与配合。对涉及面较广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可根据院长授权,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
3、督查工作的程序
3.1立项
3.1.1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及学院领导的授意,确定督查的重点和具体项目。
3.1.2根据院长办公会的决议要求进行督查的应分别立项。
3.1.3由院长办公室主任签发“督查通知书”,提出督查事项和要求,落实执行部门。
3.1.4对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或批示的专门事项,由院长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转由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3.2督促、检查
3.2.1对院长办公会的重大决策以及学院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深入实际,发现问题,摸清情况,提出建议,为推动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依据。
3.2.2按照学院领导的要求、文件规定或会议决定,催促各部门将贯彻决策的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并对上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向院长汇报并提出建议。
3.2.3对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进行催办,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专项查办一般要在两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要急事急办,期间要随时掌握落实进度,进行必要的催办。
3.3综合反馈
3.3.1要及时提醒学院领导向上级有关方面报告工作,并积极协助学院领导起草报告。对上级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凡明确规定时间的,要按时报告;未按规定时限的,一般在半年内或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作出报告。与此同时,还要督促各部门作好报告的报送工作。
3.3.2通过专报形式反馈学院在落实上级有关单位、部门决策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具体做法、成绩与经验、困难与问题、措施与建议等。
3.3.3对上级有关方面要求的专项查办,要明确回复落实情况。
3.4结案
结案的基本要求:
3.4.1能合理解决问题;
3.4.2应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意见或方案;
3.4.3反映的问题已查清;
3.4.4对共性的问题能“举一反三”;
3.4.5学院领导对处理结果没有提出新的意见。
4、督查工作的程序规范
4.1院长办公室主任是督查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主体。
4.2院长办公室秘书科协助主任按照督查工作规范和要求进行流程操作,即按登记、拟办、催办、结案、归档的程序组织和实施督查工作。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督查通知书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督查通知书
云师大商院办督字〔 ╳ ╳
督查部门:
督查事项与要求:
 
 
 
 
 
督查工作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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