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长办公会的职责
1.1院长办公会是院长组织、指挥、协调学院各项行政事务的工作机制,是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议事制度和工作机构。
1.2院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听取学院各项行政工作的专题或阶段性汇报;传达上级有关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的指示,研究具体工作方案;专题研究院长提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其他事宜。
2、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2.1研究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2.2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以及各部门3万元以上经费项目安排计划;
2.3研究学科建设、专业设置问题;
2.4研究、讨论机构设置与调整问题;
2.5审议和通过学院行政各类专门委员会的建立、调整、章程及人员组成;
2.6研究、解决教师职务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7议决学院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请事项;
2.8议决教学、科研、行政、人事、外事、学生管理、后勤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9研究和讨论重要的学院规章制度;
2.10审议和通过学校协议、校级奖惩、推荐上报表彰或奖励的人选等;
2.11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或审定的其他行政事宜。
3、院长办公会的组织
3.1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不在时,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
3.2院长办公会的参加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院长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在学院工作的董事及院长认为有必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3.3院长办公会的议案,指院内系、部(处、室)以上部门和单位提出的,需要列入院长办公会研究和决定的提案。
3.4院长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由系、部(处、室)向主管院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提出,并由院长办公室收集、整理,报院长确定。
3.5拟提交讨论的议题,主管部门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凡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议题,主管部门需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或几个部门在主管院领导召集下协商,必要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准备好书面意见。
3.6各部门提交讨论的议题,须在会前将议题涉及的有关材料报主管院领导批阅,并报院长办公会核对、汇总和整理。
3.7院长办公室负责将各位主管院领导审定的议案列入院长办公会日程并安排议题程序。
3.8院长办公室应在会前两天将议案文字材料复印若干份,分发给院领导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具体人员出席会议。
4、院长办公会的议事程序
4.1会上,首先由主管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向全体与会人员简要说明议案的形成过程、案由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4.2与会人员的发言顺序,由会议主持人安排。
4.3议案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院长最后决定。
5、提案或议案的撤回、退回、保留
5.1当提案者发现案由不充分或需要作某些修改、补充时,可自行撤回提案,并在条件成熟时重新提交审议。
5.2会议主持人认为,案由不充分或需要作些修改、补充的,可决定退回议案,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人限期完善,条件成熟时重新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5.3会议主持人认为,由于主客观原因,无法对议案进行审议时,可决定保留该议案,并在条件具备时再议。
6、已决议案的处理
6.1院长办公室根据院长办公会的意见,负责处理已决议案。
6.2院长办公室应在三天内,将未被通过的议案转交给提案者,并说明其理由。
6.3如提案者对所提出的议案被否决不服或因情况变化等原因需要改变议案时,须征得主管院领导同意后,向院长提出复议申请,由院长决定是否复议。
6.4会议已决议案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把督办情况在下次院长办公会议开始前进行通报。
7、院长办公会的会议要求及其他事项
7.1院长办公会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有传达任务的内容外,一律不得泄漏会议内容。
7.2院长办公会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于会后第二天写出会议纪要,经院长办公室主任审阅,由院长签批后存档。院长办公会记录、纪要由院长办公室专人负责按年度整理归档。
8、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四下午召开,如有改动,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另行通知。
9、本规则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10、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