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院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师德修养,努力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有机统一,营造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特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1、教职工要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积极主动地完成职责赋予的各项工作,遇事不推诿、不拖延;职责范围内无法完成的业务,要耐心解释,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力争妥善处理。
2、教职工要充分利用工作时间,不变相缩短工作时间,不旷课、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有事(病)须请假。
3、教职工要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学生树立积极进取、勇于竞争的典范。
4、教职工要坚持自觉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努力成为学习型、创新型人才。
5、教职工要善于网上学习,但不沉溺于网络,不浏览不良信息,不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或上网聊天等。
6、教职工要遵守学术道德,尊重和维护知识产权,不剽窃、不盗用、不抄袭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
7、教师要努力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坚持一课一备。积极参加集体备课,经常听课,认真评课。在实际教学工作中,要与时俱进,锐意创新,敢于实施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8、教师要精选作业,提高作业质量,积极引导和培育学生的自学能力。要坚持把对学生尤其是学习困难的学生的课后辅导作为教师应尽的义务。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和帮助、引导学生解决成长中面临的困惑,做到诲人不倦。
9、教师的教学用语要讲求科学性、教育性、艺术性,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不在学生面前发牢骚、散布不良言论,禁止向学生传播反动思想、消极人生观、庸俗处世哲学和低级趣味的东西。
10、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面带微笑,站立授课。坚持教学相长,勇于接受学生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11、年轻教师在备课、授课、布置作业、试卷讲评、组织课外活动、与学生谈心、专题辅导等方面,要虚心向有经验的教师学习。老教师要善于帮助年轻教师,并积极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的责任。
12、授课人、听课人都不得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学院重要会议、大型集会之前,要关闭通讯工具。
13、讲义、教参、试题集等教辅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由学生自愿订购,不得强迫学生购买。
14、禁止有偿家教,任何教职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为自己所教的学生补课,或是擅自举办培训班等。
15、教师要全面、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学习、心理和生理等方面的特点,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加强师生感情沟通,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教师要经常深入学生中去,观察学生表现,体验学生生活。在日常教学和工作中,不得无视、压制学生的正当要求。
16、教师要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不轻视后进生,坚持一分为二地看待后进生,善于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并根据其自身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17、教师要包热爱学生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学生相结合,遵循严而有格(标准)、严而有度(符合实际)、严而有恒(不怕反复)、严而有方(方法)的原则。
18、教职工要关注贫困生等弱势群体的生活和学习,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19、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得讽刺、挖苦、辱骂学生,禁止采取逐出教室、取消听课资格等不正确的教育方法,严禁教职工殴打学生。
20、导师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主要学生干部要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其他学生干部的任用要充分征求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导师要做好学科教学的服务工作,及时、主动地向任课教师提供所带学生的基本情况、学生干部名单等资料。
21、导师应主动地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在与家长沟通、交流中,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严禁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22、教职工要坚持廉洁从教,禁止教职工以各种借口接受家长的馈赠和宴请;严禁利用招生、评优、入党、就业、保送、留校等向学生及其家长索要或接受礼物、礼金;禁止教职工利用本人及亲友婚嫁、生日、升迁等机会邀请学生及其家长参加喜庆活动。
23、教职工不得让学生及其家长为其购买商品,不得要求或借助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及其家长推销商品。
24、每位教职工都要自觉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得在学生中贬低、诋毁其他教师的主张、做法,或是歪曲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形象。
25、教职工应孝敬父母、关爱家人,促进家庭和睦。
26、教职工着装要符合职业特点,端庄大方,不浓装艳抹,不佩带容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自觉树立和维护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27、提倡教职工禁烟,禁止在会议室、教室和集中办公区间等公共场所吸烟;严禁在授课和受理办公业务期间吸烟。
28、反对酗酒,禁止教职工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酒后进入课堂、与学生谈话和参加学生活动等;严禁携带学生或组织学生饮酒。
29、教职工与异性交往时,应注意行为检点;严禁教职工与在校学生谈恋爱或其他类似的非正常交往。
30、教职工要胸怀坦荡,与人为善,目光长远,顾全大局,勇于承认和改正自己的错误。教职工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
本《规范》是全院教职工在日常教学、管理和服务中应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各部门可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和业务类别,参照本《规范》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有力促进教风、作风和校风建设。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二〇〇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