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教学环节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1-17 点击量:486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

  课程教学环节管理办法

                                   云师商法第101号

  为了贯彻学校以教学为中心,以培养“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专门人才”为目标,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全面提升办学质量的办学方针,树立良好教风,督促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提高法学专业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课程教学环节管理办法。

  一、明确加强课程教学环节管理的重要性

  具体教学环节能否真正落实关系到一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各门课程教学质量的高低关系到专业教学质量的高低。课程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只有夯实基础,才有教学质量可言,才能培养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门人才。

  法学专业毕业生要能实现“专业对口就业”,需要经过四种社会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干部考试、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法学本科教育必须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高要求,着力培养一批素质较高的毕业生。认真落实课程教学环节,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根本措施,也是对学生的真心关爱。

  二、统一课程教学内容

  担任同一门课程的教师应按照学院拟定的本门课程“教学内容提要”安排课堂教学活动。课堂讲授以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为重点,注重训练培养学生的分析运用能力,适当介绍学科研究动态和新成果。

  三、改进教学方法

  (一)宣传法学专业的特点,启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课堂讲授适当照顾指定教材的体系和基本内容,突出重点和难点,引导学生既要听好课,又要认真全面阅读教材和相关的法律文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努力扩大知识面。注意传授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三)做好笔录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做好法律实务工作的一项基本功。讲课时,应当要求学生做好听课笔记,引导学生完成从“照抄黑板”向“边听边记”的转变,不断提高记录能力。为了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不给学生提供拷贝课件的方便。

  (四)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运用能力和帮助学生熟悉办案程序,各门课程应组织适当的课堂讨论和观看录像资料,还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参加法院开庭审判的旁听活动等。

  四、保证课堂教学时间

  (一)任课教师应按课程表按时上课,保证课堂教学时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停课、调课的,需提前(至少4小时)告知学院教务办公室,并及时办理调课、停课手续,所缺课时必须安排补课。

  (二)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登记教师停课、调课和补课的情况,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计算讲课酬金。

  五、认真掌握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细化平时成绩考查

  (一)平时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70%。

  (二)平时成绩100分划分为:考勤40分;作业30分;课堂发言、课堂纪律、参加实训、课外学习等30分。

  (三)平时成绩考查及扣分办法:

  1、每门课程至少认真点名5次,迟到(上课5分钟以后进教室)一次扣3分;旷课一次扣10分,旷课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考试资格。

  2、每门课程至少收交批改作业三次,缺交作业一次扣10分。教师在课堂上收交作业,当天未交作业的学生可以在之后一周内补交,但作业成绩只按应得分数的2/3记录。对学生之间照抄作业、复印作业的(含提供原件人)按缺交作业处理。对学生抄袭、下载作业的按缺交作业处理。

  3、教师课堂提问时,不作答或回答“不知道”(即随便应付)的每次扣2分。

  4、学生在课堂上干扰教师正常讲课,经批评后仍不改正的,每次扣5分。学生态度恶劣的,可以令其离开教室,记旷课一次。

  5、学生在课堂上玩弄手机不听课的,先给予批评;批评后仍不改正的,可以收交手机,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讨后领回手机,记旷课一次。

  6、学生在教师讲课期间离开教室的(不论是否返回教室)记为早退,早退一次扣3分。

  7、学生找人替代听课的,作取消考试资格处理。

  8、教师可以通过抽查学生的教材、笔记了解学习情况,对表现较差的扣减5-10分。

  (四)平时成绩应当客观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各个教学班的平时成绩必须拉开差距,其中90分及以上的学生不得超过40%。如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需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

  (五)在《班级平时成绩管理考核及期末成绩评定登记表》中认真记录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

  六、加大期末考试改革力度

  (一)所有法学专业课程都实行教考分离,建立课程试卷库,随机抽取考试试卷。组织集中统一评卷。任课教师按学院的有关要求填报平时成绩,教务办公室负责合成总评成绩和组织有关教师填报相关表格。

  (二)考试命题方法:由学院组织校内外教师按统一的命题要求建立各门课程的试卷库,考试、补考时随机抽用。

  (三)严密组织期末考试,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及时上报学校作出处分决定。

  (四)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课程重修、学籍预警、退学、结业等规定。

  七、认真完成课程教学考核项目

  (一)学校考核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包括:1、有无教学计划进度表;2、有无教案(含课件及讲稿); 3、布置批改作业的情况;4、有无上课考勤记录;5、有无组织课外辅导活动;6、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及考试质量分析材料是否按时送交;7、是否参加教研活动。

  (二)学校为了督促教师认真负责地教好每门课程,实行学生网上评课制度,每学期组织一、二次网上评课,评课结果关系着教师的考核和聘用。网上评课内容包括:1、课堂授课认真程度;2、讲述清楚或示范准确,学生接受教学内容的情况;3、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4、注重应用能力培养情况;5、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情况。

  (三)教务办公室及时向任课教师通报学生的评课得分及意见。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加以改进。

  八、向家长通报学生学习情况

  向家长寄发学生成绩通知书、学籍预警通知书,让家长了解子女的学习情况,主动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学生入学后的第一、二学期,向全体家长寄发学生成绩通知书;第三至六学期,向重修学分较多的学生的家长寄发学籍预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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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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