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15 点击量:557
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是法学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对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对学生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的管理工作,使我院的实习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实现“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依据《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方式
(一)集体实习。学生自愿参加,学院统一安排到各实习基地单位实习。
(二)分散实习。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联系与本专业相关的单位进行实习。
二、实习时间
(一)集体实习。根据实习单位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将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合二为一,实习时间为3个半月左右。集体实习时间为每年的10月至次年1月。
(二)分散实习。实习期间为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3月,实习时间为3个半月左右。学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安排实习时间。
三、实习经费的支出项目和管理使用
(一)实习经费的支出项目
1.参加集体实习学生的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补助标准:回校住宿的学生每天补助6元,一周按5天计算;在官渡区法院、官渡区检察院实习住宿的学生每天补助2元,一周按5天计算。
2.到官渡区法院、官渡区检察院实习的学生的住房租金。按当年的租金实际价格和实习人数计算。
3.接送集体实习学生的租车费用。按实际的支出为准。
4.招待费及礼品费。以合理的实际支出为准。
5.学生实习培训费。按实际支出为准。
6.实习带队教师、分散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费、交通补助费。
(二)实习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1.由主管专业、毕业实习的教师把学校审批的当年实习经费一次性从财务处借取,设立专门的帐户,实现专款专用。
2.集体实习学生补助费的发放。由主管实习的老师将补助费分发给实习带队教师,再由实习带队教师发给学生。坚持“先工作,后补助”的原则,以学生实际工作的天数发放,每2个星期发放一次。
3.集体实习带队老师及分散实习指导教师的补助费的发放,按学校规定的标准计入工资。
四、实习指导老师的职责
(一)实习主管教师的职责
1.负责拟定实习工作计划、实习经费预算报告,办理审批手续。
2.做好学生实习动员工作,落实参加集体实习的学生人数及名单。
3.联系实习单位。确定每个实习单位所需的实习学生人数,并按实习单位的要求分配参加实习的学生。
4.确定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分配指导学生的名额,落实学生的联系方式。
5.根据学校规定督促集体实习带队老师和指导教师签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本科生实习指导协议书》和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本科生实习指导记录表》。
6.配合集体实习带队教师处理实习期间发生的特殊事件。
7.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8.统一管理实习经费,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二)集体实习带队教师的职责
1.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在实习中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处理学生在实习中的突发性安全事故。
2.每两周到实习单位一次,及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了解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听取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反映,做好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3.做好实习学生的请假、销假工作。
4.发放学生的实习补助费。
5.督促学生写好实习总结报告并收交归档。
6.签署学生专业实习、毕业实习鉴定表上的意见,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三)分散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 指导教师对非考研学生的职责:
(1)督促学生落实实习单位。
(2)每两周电话联系实习单位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3)督促学生填写专业实习、毕业实习鉴定表。
2.指导教师对考研学生的职责:
(1)掌握学生选报的学校和专业的情况。
(2)提醒并督促学生网上和现场报名。
(3)指导学生做好考研复习。
(4)做好考研学生复习期间的心理疏导工作。
五、实习学生的行为规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自觉维护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声誉。
(二)服从实习单位的组织安排,虚心学习他们的敬业精神、优良作风、丰富经验和工作方法,积极参加工作单位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公益活动。
(三)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和制度。不得泄露案情和案件机密;不得实施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学生因故缺勤应当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请假(参加集体实习的学生还需同时向学校的带队教师请假)。不请假离岗或假满不上班的,以旷工处理。
(四)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上下班途中注意安全。
(五)注意积累工作资料,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总结》(2000字以上)。《实习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情况、收获和体会、自己的不足之处及改进措施。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
二0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