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15 点击量:411
我院为了提高教学质量,锻炼学生的司法实践工作能力,特组织学生到基层司法机关进行专业实习。参加集体实习的学生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则,认真完成实习单位交给的各项任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学遵守学校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声誉。
二、服从实习单位的组织安排,虚心学习他们的敬业精神、优良作风、丰富经验和工作方法,积极参加工作单位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公益活动。
三、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和制度。不得泄露案情和案件机密;不得实施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学生因故缺勤应当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履行请假手续以及假满不及时到实习单位工作的均以旷工论处。学生在实习期间事假累计达到三周(含双休日)或旷工达到五日(不含双休日)者,实习成绩不及格,并按照缺勤天数扣发补助费用。
四、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上下班途中注意安全,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如果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及时与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联系。
五、注意积累工作资料,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总结》(2000字以上)。《实习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情况、收获和体会、自己的不足之处及改进措施。
云师大学商学院法学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