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大商学院法学院论文评阅、答辩办法

发布日期:2018-01-15 点击量:458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

  学生毕业论文评阅、答辩规则

                                          云师商法第109号

   

  为了使本科学生受到初步的科研锻炼,保证学生毕业论文具有较好的质量,规范有序的做好毕业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回避原则。论文指导教师对自己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实行评阅、答辩回避制度。

  二、答辩组织。实行论文评阅教师与主答辩教师(负责对论文的主要提问)相结合。每个答辩组由三名教师组成。

  三、论文评阅。评阅教师对指定的毕业论文进行评阅,认真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二》。在“评阅教师评语”中必须写明“同意(或不同意)参加答辩”。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不同意参加答辩”的意见,成绩评为不及格:(一)严重抄袭他人成果,证据确凿;(二)论文内容文不对题,东拼西凑,思路混乱。评阅教师填写的《成绩评定表二》于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前交到敬业楼505办公室。

  四、提问方向。答辩提问的主要方向:1、论文涉及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法律规定(精神);2、本文有哪些创造性的见解;3、对“解决问题”的某些措施(论文写得较原则或不清楚的)作进一步阐述;4、针对论文中的某些较大的错漏提出问题;5、写作本文的现实意义;6、其他与论文相关的问题。提问题应考虑本科生的实际情况,着重考查学生掌握与论文相关的法学基本知识水平及应用能力。给每个学生准备3—4个问题。

  五、答辩纪律。各组开始答辩时,由组长对参加本组答辩的学生进行点名,交待答辩注意事项。已经答辩的学生和等待答辩的学生可以自行安排参加旁听,不一定全程在场。对点名不到(事先请假的除外)、轮到本人答辩不在场的学生,评定成绩时可以适当降分。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答辩次序的学生,应事先向答辩老师说明情况。

  六、答辩程序。学生答辩时不汇报论文内容,直接由主答辩(论文评阅)教师提问,学生记下问题后退席,到考场内的“候考区”独立作准备,等候回答问题。非主答辩教师在提问时不提问,可以在答辩中追加提问。答辩组教师发现学生毕业论文中的不足之处,在答辩过程中给学生指出,以便学生进一步修改论文。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为15分钟左右(包括提问时间)。

  七、教师点评。各答辩组在本组所有学生答辩结束后,全体学生到场,教师对学生的论文写作和答辩表现进行整体点评。点评时间25分钟左右。

  八、成绩评定。每个学生答辩结束时,不立即宣布论文是否准予通过。各答辩组在点评之后,根据各个学生的论文质量、评阅成绩、答辩情况以及指导教师所给成绩,评议商定答辩成绩,并在本组内作适当平衡。答辩成绩按五级记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由答辩组长在《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表》(第12页)中“评定等级”处记明等级并签名。“优秀”论文不失水准,宁缺毋滥,数量控制在5%以内。

  在答辩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可以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一)基本概念、基本知识不清楚,主要法律规定不知晓,答非所问或无法作答;(二)对论文内容不掌握,离开论文无法回答问题,有重大抄袭嫌疑;(三)论文内容漏洞较多,不能自圆其说。各答辩组“不予通过”的论文数量控制在10%左右。

  九、成绩公布。毕业论文答辩成绩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汇总,经学院领导审定后统一公布。经过第一次答辩准予通过的论文,学生应当根据答辩教师指出的不足之处再作必要修改,提交修订版论文三份供装订归档;未予通过的论文,学生应当及时与“论文修改指导教师”联系,认真修改论文,准备参加第二次答辩。

  十、第二次答辩。上述规定适用于第二次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经第二次答辩论文未获通过的学生(包括因故请假未参加过第一次答辩的学生),按学校规定作结业处理。

   

  云南师大商学院法学院

  二0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