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7-10 点击量:438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昆明律政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激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高英语学习效果,创造报考研究生、出国学习和求职的有利条件,特设立“昆明万国奖学金”。为了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顺利开展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设立者及奖励对象
“昆明律政奖学金”由昆明市盘龙区律政培训学校出资设立。
奖励对象为法学院三年级学生中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通过英语等级考试的截止时间为学生进校后的第五学期末。
二、奖学金的类别及奖金标准
1.一等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
2.二等奖,在第一、二、三学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每人奖励500元。
3.三等奖,在第四、五学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每人奖励200元。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二等奖或三等奖。
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评给奖学金:
1.上一学年度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进大学以后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
3.无故拖欠学费或住宿费。
4.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其他行为。
四、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昆明律政奖学金”申请表》。
2.法学院教学秘书会同辅导员审核申请人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以及有无不能评给奖学金的情形,提出推荐意见。
3.法学院院务会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4.报请昆明市盘龙区律政培训学校领导审核批准获奖学生名单。
五、获奖证书及奖金颁发
法学院于每年5月召开颁奖大会,邀请昆明市盘龙区律政培训学校和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的领导为获奖学生颁发“昆明律政奖学金”获奖证书及奖金。
六、本奖学金从2013年开始评选。
七、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昆明市盘龙区律政培训学校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二0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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