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5-24 点击量:409
为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法学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以适应法治中国建设对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实现法学本科教育的真正转型,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根据“全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协作机制”2015年杭州会议决议,全国独立学院(含民办高校)法律教育2016年年会于2016年5月13日-15日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召开。本次年会的会议主题有两个:一是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与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探讨;二是现代教育技术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方式的变革。此次年会,法学院委派了谭艳老师前往参加。为把年会的精神和兄弟院校的宝贵经验落实到法学院的教育教学中,从而完善我院的实践教学、加强我院的法学实践教育,谭艳老师回校后,法学院于2016年5月22日在敬业楼406会议室专门组织了由谭艳老师主讲的会议精神学习研讨会,法学院全体专职教师、辅导员、教辅人员均参加。
研讨会上,谭艳老师传达了此次年会的精神:“抓住教育改革机遇,实现法学教育转型”。随着法学实践教学加强,国家司法考试改革,用人单位对法学人才的要求,希望我们每位任课教师在自己的课程教学中应当加强实践教学,学院的整体教学安排上结合本院的实际,吸引实践部门的老师进校教学,加强实践课程的安排。
其次,谭艳老师就兄弟院校中的实践教学宝贵经验做介绍:
一是实践教学的监控措施。为真正了解并掌握学生毕业实习、专业实习的成效,有的学校将实习与模拟法庭相结合,由学生根据提供的案件扮演自己在实习中的角色,从而检验学生的实习效果;有的是请校外专业团队开发监督检查软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学生实习成果等方法。
二是加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实习。如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的“走读式实习”、“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落户学校”、“赴东莞中级人民法院模拟真实案例”、“法律协会”等,让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这些活动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三是应当结合国家司法考试改革和用人单位对法律人才的要求培养学生。司法考试改革也将面临与实践相结合,用人单位对法学毕业学生的要求不仅仅是通过司法考试,更重要的是有一定的实践办案能力,综合素质要高。如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采用“赴东莞中级人民法院模拟真实案例”、“法律协会”、“法官、律师参与授课、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等加强实践部门与学校的合作,从而让学生逐步进入社会职业角色,也让用人单位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此次教研会上,各位老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工作、承担的实习工作、学生实践活动等工作进行了积极踊跃的发言和讨论。高耀清老师结合上学期我院所开的民事全真模拟法庭实践,提出希望全体同学参加到全真模拟法庭课程里,加强与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的合作。邓蕊老师根据学生到西山区人民法院实习受到好评讲到:我们的学生实践能力是很强的,在以后的教学中更应当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的锻炼,适应学校的转型和社会的发展。谭艳老师提出我们应当加强一、二年级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与实习基地联系充分利用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推荐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见习实习等,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冯丽老师从学生工作的角度提到:学生工作将配合学院整个教学工作,将学生的一些活动向专业靠拢,如法院旁听、速记大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为教学工作做好协调和服务性工作,积极组织全体学生参与并保证活动的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研究会结束之时,法学院林怀满副院长在研讨会上综合介绍了法学院针对应用型转型的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并希望每位老师以自己的工作为基础,转变观念,多关注司法考试改革,为学院的实践教学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