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7 点击量:448
一、总则
为进一步促进律所与学院的产学合作关系,配合昆明城市学院合作开展法学院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改革,从激发学生潜能、增强学生视野、提升开拓和创新意识、升华法律素养、贮备法律人才、了解律所文化出发,达到法学专业优秀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竞争力,最终能有效服务社会的目的出发,从2024年起,云南法安律师事务所在昆明城市学院设立“法安励志奖学金”,对有志于从事法律专业的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名额及奖金标准
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大一年级至大四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学生为孤儿、残疾学生或学生所在家庭为农村建档立卡户、城市低保户,每年每个年级评选1人,每年一共评选4人,奖学金为3000元/年/人,共计12000元。
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总要求
1.按国家计划招收,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在籍大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积极乐观向上,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具体条件
1.大一年级
(1)家庭特别贫困学生;
(2)按照大一第1学期专业课及外语课的平均成绩的高低评选;
(3)通过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的,在平均成绩基础上加3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的,在平均成绩基础上加5分。
2.大二、大三年级
(1)家庭特别贫困学生;
(2)按照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高低进行评选;
(3)通过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的,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3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的,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5分。
3.大四年级
(1)家庭特别贫困学生;
(2)按照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高低进行评选;
(3)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A证的或考取公务员的,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3分;考取硕士研究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5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1)在上一学年度有重修科目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
(3)填报信息或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缺乏诚信者;
(4)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不良行为。
四、评选程序
各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符合申报奖项的学生规范填写申报奖项材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一)个人申请
符合各类奖项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本班辅导员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民主评议
各班辅导员在收齐学生申请后,组织班、团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选条件及标准提出本班拟推荐候选学生名单。
(三)学院评审
法学院党政联席会对班级提交的候选学生进行再次评审,得出获奖学生名单。
(四)律所审核
经学院评审后得出获奖学生名单,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律所审核。
(五)公示
律所审核完成,候选名单确定后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本办法由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负责解释。
昆明城市学院
二0二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