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7 点击量:409
为了激励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响应国家“保就业促就业”的号召,积极就业创业,法学院法学专业2009级优秀校友、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罗琴律师特在法学院设立“就业创业突出贡献奖学金”。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选原则,顺利开展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名额及奖金标准
“就业创业突出贡献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大四年级在就业创业表现优秀的法学院学生。法学院法学专业2009级优秀校友、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罗琴律师每年无偿捐赠奖学金20000元(贰万元),奖学金奖励名额为100人,每人奖励200元。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奖学金包括如下两个类别:
第一类:
1.上半年应征入伍;
2.国家及地方基层项目就业;
3.自主创业;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5.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第二类: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仲裁机构、法律咨询公司、调解机构等法律服务单位就业。
根据大四年级学生就业创业情况,截止到毕业年份的5月15日,如果就业类型是上述第一类人员,则直接获得奖学金;如果就业类型是上述第二类的,则按照提交就业协议的时间先后评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丧失评奖资格:
1.大四学年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在校期间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
3.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并附相关就业证明材料。
(二)法学院教学秘书会同辅导员审核申请人有无评奖资格,核实就业信息,提出推荐意见。
(三)法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四)在法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四、本办法适用于法学院2024—2028届毕业生。
五、本办法由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负责解释。
昆明城市学院
二0二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