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7 点击量:355
云南贤纲律师事务所为了激励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德法兼修的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决定在法学院设立“云南贤纲律师事务所青年领袖榜样奖学金”。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选原则,顺利开展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名额及奖金标准
“青年领袖榜样奖学金”奖励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赛事并获奖的法学院学生。云南贤纲律师事务所每年无偿捐赠奖学金10000元(壹万元),奖学金由达到获奖条件的法学院学生平均分配。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与下列校内外各类比赛,并获得相应荣誉的:
1.“创新创业类”赛事获省级及以上奖项。
2.学校国际学院举办的全校性国际化活动赛事获校级奖项。
3.“挑战杯类”赛事获省级及以上奖项。
4.“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法治教育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奖项。
5.“求职模拟大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
6.参与其他赛事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上述省级及以上奖项不包含网络竞赛、协会类奖项。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丧失评奖资格:
1.评选年度内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在校期间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
3.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学院教学秘书会同辅导员审核申请人有无评奖资格,核实信息,提出推荐意见。
(三)法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四)在法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四、本办法适用的评选年度为2024-2028年
五、本办法由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负责解释
昆明城市学院
二0二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