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7 点击量:386
云南盈耀律师事务所为了激励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积极参与国际活动,开拓学生视野,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德法兼修的涉外法治人才,特决定在法学院设立云南盈耀律师事务所“涉外法治人才之星奖学金”。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选原则,顺利开展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名额及奖金标准
“涉外法治人才之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表现优秀的法学院学生。云南盈耀律师事务所每年无偿捐赠奖学金10000元(壹万元),奖学金由达到获奖条件的法学院学生平均分配。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生参与下列各类国际项目的:
1.报名参加“本硕直通”海外高校硕士研究生项目。
2.拿到国外高校录取offer。
3.参加海外研学、微留学等国际交流项目表现优秀。
如学生报名“本硕直通”项目,又获得海外高校录取offer的,可以重复申请此奖项。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丧失评奖资格:
1.评选年度内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在校期间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
3.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学院教学秘书会同辅导员审核申请人有无评奖资格,核实信息,提出推荐意见。
(三)法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四)在法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四、本办法适用的评选年度为2024-2028年
五、本办法由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负责解释。
昆明城市学院
二0二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