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誉霖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07 点击量:428


为了激励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德法兼修的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经与法学院2009级法学专业王康校友协商,特在法学院设立誉霖奖学金”。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选原则,顺利开展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评选类别、对象、名额及奖金标准

评选对象为二年级学生第1-3学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奖学金金额为每年壹万元(¥5000.00)

(一)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的学生,获奖名额为10人,每人奖励150元。

(二)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的学生,获奖名额为35人,每人奖励100元。

二、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大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所在班级前50%。

(五)按照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和大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各占50%权重比例核算出总成绩进行排名,按照排名高低遴选获奖学生。如遇最后名额成绩相同学生不止1人的,按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高低评选。

(六)在大学第1-3学期分别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仅可选择参加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的其中一类奖学金选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申请奖学金:

1.上一学年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上一学年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

3.上一学年专业课及英语课需要重修的课程超过一门。

4.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不良行为。

三、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申请本奖学金“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奖”的提供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实填写《誉霖奖学金申请表》。

(二)由辅导员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提出推荐意见。

(三)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

 

       昆明城市学院

0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