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云南北归律师事务所励志奖学金” 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07 点击量:428


云南北归律师事务所为了激励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德法兼修的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决定在法学院设立“云南北归律师事务所励志奖学金”。为了加强对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名额及奖金标准

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大一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学生所在家庭为农村建档立卡户、城市低保户,每年共评选5人,每人奖学金为2000元,共计10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四)所在家庭属于农村建档立卡户、城市低保户的。同一评选年度,如已获得其他针对农村建档立卡户、城市低保户学生的社会奖学金,则不参评本年度奖学金。

(五)按照第一学期专业课及大学外语课程总评成绩高低进行评选。如遇成绩相同情况,按照专业课总评成绩高低评选。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1.受过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

3.需要重修的课程超过一门。

4.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不良行为。

三、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由各年级辅导员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评选条件,提出推荐意见。法学院院长会同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确定获奖学生。

(三)法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获奖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四、本办法由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负责解释

 

     昆明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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