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 “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勤学奋进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07 点击量:372


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为了激励云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德法兼修的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决定在法学院设立“云南晨昀律师事务勤学奋进奖学金”。为了加强对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法学院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勤学奋进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参加“学徒制”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改革的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

第二条  获奖的学生,每人奖学金为2000元,每个年级2人,每年奖学金共计12000元(壹万贰仟元)。

第三条  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对符合第一条申请条件的大一年级“学徒制”学生进行面试并确定获奖学生。大一年级获奖学生在其大二、大三年级时仍保留获奖名额,但有第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条  获奖学生确定为律师事务所的“学徒”,由律所安排律师导师进行培养,开展法律实务实训、实习,并在学生毕业后优先提供到律所就业的岗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申请奖学金:

1.在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实践、实习的“学徒制”学生出现违反晨昀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影响律所声誉等行为的。

2.在大学期间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

3.有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  “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勤学奋进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勤学奋进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勤学奋进奖学金”申请表》。 

2.辅导员审核申请人有无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提出推荐意见。

3.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学院2019—2023级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由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负责解释。

 

 

                                     昆明城市学院

                                     O二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