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 “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东陆新人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07 点击量:364


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为了激励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德法兼修的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决定在法学院设立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东陆新人奖学金”。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选原则,顺利开展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法学院四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东陆新人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结束经律所考核评价为优秀。

第二条  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东陆新人奖学金”每年奖学金金额为6000元(陆仟元),法学院根据每年四年级学生符合获奖条件的人数再行确定奖学金分配方案。

第三条  “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东陆新人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东陆新人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东陆新人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律所考评意见。

2.辅导员审核申请人条件,提出推荐意见。

3.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学院2024届、2025届、2026届应届毕业的学生。

第六  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昆明城市学院

                                  O二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