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7 点击量:508
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与云南平航律师事务所在达成“党建+合作”互助共建模式的基础上,为扩大合作范围,推进合作深度,全面贯彻落实昆明城市学院党委“抓党建促发展”党建育人新局面,经与云南平航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在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设立“云南平航律师事务所领航奖学金”。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选原则,顺利开展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对象、名额及奖金标准
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在籍的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设立奖励名额16名,其中,参与到平航所进行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的毕业生党员4名,人均奖学金2000元;其他党员12名,人均奖学金1000元,奖学金共计20000元。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五)能按照《党章》的要求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较好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七)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表彰至少1项。
(八)在学院党员先锋队参与服务时长不少于7次。
(九)平航所从每年派驻的实习生中根据实习表现评定为优秀的4名学生。
(十)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为优秀,或综合表现较为突出的预备党员。
(十一)担任支委或党小组组长并能较好完成支部各项工作的优先。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党员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预备期考察不合格的;
2.主观故意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推卸、逃避组织工作安排的;
3.党员宿舍在评选年度内有不合格记录的;
4.存在发表不当言论或与同学有矛盾纠纷的;
5.有严重影响党和国家、学校声誉不良行为的;
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为不合格的;
7.平航所对实习表现鉴定为一般或不合格的实习生党员。
三、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生党员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支撑材料提交支部。
(二)各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评选条件,提出支委会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三)法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获奖名单,形成会议纪要,在院内公示7天。
四、本评选办法由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负责解释
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