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7 点击量:395
为了激励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德法兼修的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经与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协商,特在法学院设立“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学业成长奖学金”。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选原则,顺利开展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评选类别、对象、名额及奖金标准
(一) 学业优秀奖
评选对象为大学二、三年级学业表现优秀的学生,每个行政班3人;每个年级机动名额3人。每人奖金300元。
(二)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奖
评选对象为上一年度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
1.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的学生,获奖名额为3人,每人奖励600元。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的学生,获奖名额为8人,每人奖励400元。
二、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学业优秀奖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者。行政班名额按学生所在班级综合测评成绩高低进行评选,其中三年级专升本班名额按照入学第一学期专业课程平均成绩高低进行评选。机动名额为排除行政班获奖学生外,按照综合测评成绩高低进行评选。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评给奖学金:
(1)上一学年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上一学年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
(3)上一学年专业课及英语课重修课程超过一门;
(4)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不良行为。
(二)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奖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所在班级前50%。
5.上一年度大学英语六级过级人数超过3人、大学英语四级过级人数超过8人的,按照过级成绩高低排序评选。如遇最后名额成绩相同学生不止1人的,按其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高低评选。学生在上一年度内分别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可选择参加四级或六级其中一项奖学金选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评给奖学金:
(1)上一学年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上一学年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
(3)上一学年专业课及英语课需要重修的课程超过一门。
(4)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不良行为。
三、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学业成长奖学金”在完成上一年度的国家级、省级奖项评定之后进行评选。一名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学业优秀奖”和“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奖”,先评审“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奖”,再评审“学业优秀奖”。已获得过“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学业成长奖学金”学生不能再次参加下一年度的本奖学金学业优秀奖评选;但依据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获得本奖学金“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奖”的学生,后又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任可依据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参评本奖学金“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奖”。
(二)为了扩大学生获奖覆盖面,在评奖时的上一年度内已经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评选本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4.省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三)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申请本奖学金“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奖”的提供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实填写《“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学业成长奖学金”申请表》。
(四)由辅导员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提出推荐意见。
(五)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
昆明城市学院
二0二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