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7 点击量:597
昆明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了激励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德法兼修的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特在法学院设立“能拍法服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为了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顺利开展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奖励名额及奖金标准
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四年级学生,每年评选20人,每人奖学金为500元,共计10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现担任或曾担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及法学院学生会、团总支、法律援助中心、浪腾法学会、新闻中心副部级及以上干部的;现担任或曾担任班长、学习委员、团支部书的;担任各实习单位实习小组组长。
(四)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勤于职守,乐于奉献,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五)在三年级时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名。
(六)在四年级法学院集中实习期间表现优秀,获得学校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推荐参加评选。
(七)在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的学生优先当选: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
2.参加校学生会、团总支或法学院学生会、团总支、法律援助中心、浪腾法学会、新闻中心组织的各类竞赛决赛的学生,个人或所在集体荣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者在集体项目中荣获个人单项奖的。
3.参加校外学科专业及外语竞赛,个人或所在集体荣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者在集体项目中荣获个人单项奖的。
4.担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及法学院学生会、团总支、法律援助中心、浪腾法学会、新闻中心等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即正职或副职负责人的。
5.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第二次考试(即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或者参加国内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280分及以上。
(八)有下列情形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进入大学以后受过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进入大学以后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
3.三年级专业课需要重修的课程超过1门。
4.在四年级集中实习期间有旷工行为的。
5.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填写《能拍法服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申请表,并获得集中实习期间学校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推荐参加评选。推荐人数为教师指导的集中实习学生人数的10%,所指导学生人数不足10人的,5人及以下的不做推荐,5人以上的推荐1人。
(二)在昆明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享有6个获奖名额。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实习带队指导教师会同昆明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定获奖名单,学生获奖条件不受第二点第三项担任职务要求的规定限制。
(三)由四年级辅导员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评选条件,提出推荐意见。法学院党总支书记会同团总支书记、四年级辅导员确定获奖学生。
(四)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周。
四、本办法由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负责解释
昆明城市学院
二0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