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八谦法治菁英奖学金” 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5-06-30 点击量:75


为了激励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德法兼修的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经与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协商,特在法学院设立“八谦法治菁英奖学金”。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选原则,顺利开展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评选类别、对象、名额及奖金标准

评选对象为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纪检监察实验班大学二、三年级学业表现优秀的学生,每个实验班5人,共10人,每人奖金1000元,奖学金共计10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者,按学生所在纪检监察实验班综合测评成绩高低进行评选。

5.有以下情形的,在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进入排名评选: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的,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3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的,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5分。以上两项加分不可以叠加。

(2)现担任或曾担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及法学院学生会、团总支、法律援助中心、浪腾法学会、新闻中心副部级及以上干部的,加3分。

(3)现担任或曾担任班长、学习委员、团支部书的加3分;担任其他班委的加2分。

(4)报名参加“本硕直通”、微留学等国际交流项目的加5分。

(5)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的奖励加3分,二等奖加5分,一等奖的加7分,特等奖加9分;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的奖励加9分,二等奖加12分,一等奖的加15分,特等奖加18分。同一类竞赛活动获得不同等级奖项的,以奖项高的加分,不累计加分。上述奖项不包含优秀奖,以及网络竞赛、体育类、协会类奖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评给奖学金:

(1)上一学年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上一学年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

(3)上一学年重修课程超过一门;

(4)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不良行为。

三、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学院辅导员会同教学秘书审核申请人有无评奖资格,核实信息,提出推荐意见。

(三)法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四)在法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

四、本办法适用的评选年度为2025-2029年

五、本办法由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负责解释。

 

                                          昆明城市学院

                                             二0二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