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固定资产制度

发布日期:2020-11-17 点击量:1434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固定资产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及各类资源的投资效益。本着勤俭节约的思想原则。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全院师生资产管理工作
三、职责
(一)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检查、核实使用情况,根据使用中的损坏程度判定责任并安排维修。
(二)各系(部)及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并按学院要求各级建立资产管理账本,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定期检查、核实使用情况并及时填报有关数据和报表。
四、内容
学院的固定资产属集体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必要物质条件。为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保证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的固定资产包括学院投入、自购、自制(建)、基金购置、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或形成的固定资产界定如下。
(二)学院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教学、科研办公有关的设备、仪器、器具和工具等。
2.单位价值在10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不变的资产。
3.单位价值在100.00元以下,但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等。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类根据财政部要求,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用设备、一般办公设备、图书、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及其它固定资产等七大类。
1.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学生公寓、职工宿舍及其它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地、围墙、其它等;附属设施包括供电设施、供水设施、排水设施及其它等。
2.专用设备:指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包括文体活动设备、科研专用设备及配套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放映摄像设备、打字复印办公设备、电话传真通信设备、舞台音箱灯光设备、电脑及附属设备等。
3.一般办公设备:指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如:办公桌、椅、凳、沙发、文件柜和会议设备、家具用品等。
4.图书:指专业图书馆的馆藏图书和单位的业务书籍等。
5.运输设备:指行政部门使用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
6.机械设备:指各部门用于自身维修维护的工具和设施、发电机等。
7.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的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总额计价,包括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和税金等。
2.自制(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一般按市价(评估价)计价。
4.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改造、扩建或改善性大修等实际发生的支出,减去变价收入,调整其固定资产账。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现值入账。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先按暂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账。
(五)管理原则及职责划分:
根据固定资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设在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计划、申购、调拨、使用、处置等实施统一管理;组织资产验收、清查、变动和纠纷处理,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进行评估;向上级主管部门送报表、通报情况等。
2.学院财务室主要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和财务核算。
3.学院各部门作为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以及维修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全面落实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必须有一位部门领导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账本、领用发出、清查统计;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物及有关资产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因工作需要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履行领用和交还手续,确保其安全、完整;认真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保证做到账、物相符。
4.各使用部门应对每一件固定资产落实保管责任人。对重大设备或专管共用的设备应制订专项使用管理办法,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并充分发挥其工作效益。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
1.购入、调入和自制(建)的固定资产,由学院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中心会同使用部门参加验收,属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相关技术部门共同验收,并建立技术档案。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中心及使用部门必须及时建账明确保管责任人,财务处凭资产管理中心开出的固定资产入库单报销入账,做到账账相符。投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使用部门要及时报资产管理中心及招标办由采购招标办负责联系保修、退换、索赔等事宜。
2.验收参与方及职责划分
(1)使用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提供并确认该验收项目截止验收之日的使用情况,提出验收意见,签批项目验收单,配合完成验收。
(2)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如涉及):提供专业意见及技术指导,把控产品质量,提出验收意见,签批项目验收单,配合完成验收。
(3)资产科、后勤处领导:负责验收的组织安排,各参与部门的沟通协调;核对合同条款,产品数量、型号等;收集相应资料存档,制作提交验收单,跟进验收签批流程直至完成验收。
(4)招标办负责人或经办人:负责与供货商的沟通协调,如验收结果与合同不符,出具扣款或整改意见,签批项目验收单,配合完成验收。
(5)供货商:配合完成验收,提供相应资料,如有整改意见按要求完成后,申请再次验收。
(6)验收的等级划分:
A级:合同总金额100元万(含)以上的,为A级验收项目,参加人员须为现行制度下各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共同参加,且邀请分管副校长及理事长参加,所有参加验收人员需在验收单中签署验收意见。
B级:合同总金额在30万(含)—100万(不含)之间的,为B级验收项目,参与人员按照现行流程执行,且邀请分管副校长及理事长参加,根据领导最终安排进行验收,所有参加验收人员需在验收单中签署验收意见。
C级:合同总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为C级验收项目,按照现行流程进行验收,最终签批至分管副校长即可。
3.验收流程
(1)参与校园工程改造项目(不含新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建设完成后,提出验收结算的单位,需以书面方式向后勤资产部门提出申请方可受理。
(2)后勤资产部门应组织参与验收部门(后勤、招标、基建、使用部门)对提出的验收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与回复,并确定验收日期。
(3)组织程序:
①评审组织:资产中心组织申请部门、后勤、基建、使用部门召开评审会议,宣布评审要求,明确评审内容。
②现场查验:根据合同要求对验收内容质量进行检查(包含:工程施工日期、材质使用规格型号、施工质量标准、工艺做法等)。
③评审结果:对验收现场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内容、措施和计划。
4.结算:
资产中心通过验收评审,符合结算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签批程序;对在评审结果中存在组织程序第(b)款有异议的应予以改进,待改进内容符合条件后进行复验,符合条件后方可进行结算。
(七)固定资产的出入库:
    固定资产采购到位时,招标办通知资产管理中心及使用部门,对所采购资产进行现场验收,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本制度中(六)条款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中心出具出入库单,资产中心盖章,保管人(二级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由资产中心、财务处、保管人保管,即完成出入库手续。各二级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所辖资产,后勤处资产中心负责监督及统一调配。
(八)固定资产的调配:
为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固定资产,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中心全权负责调配学院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对长期闲置积压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中心有权收回后重新调配。部门之间协商调配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到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中心申请、批准后办理固定资产变更手续。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
(九)固定资产的报废
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年限过长,自然损耗(坏)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无修复价值或由于技术进步而淘汰。可申请报废。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中心组织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对拟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告单后,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中心报院领导审批。50000.00元以上的设备报废报董事会审批。批准报废的资产,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中心将报告移交招标办,由招标办统一招标,报废完成后资产中心到财务处办理注销、调账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处理,收入交学院财务处。
(十)固定资产的移交:
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人工作调动的,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若不办理手续,资产管理中心有权通知院人事处停办其他手续。
(十一)固定资产清查:
学院各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如实填报固定资产结果。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确定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中心,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处理。
(十二)全校教职员工都应自觉爱护学校的资产,增强学校资产管理意识,落实岗位责任,防止学校财产的损坏和丢失。 
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在考虑赔偿责任时,可根据事故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当事人的事后态度等具体分析,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资产价值的全部或部分,或免予赔偿。
凡发生财产损坏、丢失事故的,发生事故的部门及个人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并立即查明原因。无论事故大小,凡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