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29 点击量:1409
水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供水供电工作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学校的水电资源,保证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物业管理中心为学校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校水电的运行、管理、收费等工作。
第三条 凡使用学院水电的校内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水电用户)所用水电一律实行装表计量,并按学校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交费。
第四条 学校对教学、食堂、店铺、教职工公寓、学生公寓、施工用水、电实行水、电计量收费管理。由后勤保障部抄表、核算报财务处收取相关费用。
第五条 学院各水电用户必须服从学校物业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遵守学院水电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良好的用水用电秩序。
第六条 学校新建基建项目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并纳入项目经费预算。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需符合水电建设规划要求,如有变化,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前,物业管理中心需参与图纸会审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物业管理中心参与施工技术协调,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处需向物业管理中心提交两套纸质水电竣工图及一套电子版存档备案校档案馆及物业保存。验收合格后交由物业管理中心管理。
第七条 校内改造项目(含部门内部改造)在保证负荷分配平衡,确保供电系统稳定的前提下,凡需更改水电线路、设施的必须事先将设计图交物业管理中心审核后方能施工。
第八条 在校内从事经营的新增用户,必须以书面形式到商业管理中心报批,经批准后到校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并由物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安装新增部分,安装完成需报物业管理中心现场勘验,勘验合格才可使用。
第九条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校水电设施安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乱接或更改供电线路,不得擅自开口接水。
第十条 校物业管理中心应认真抓好对全校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中心的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物业管理中心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第十一条 水电用户要爱护学院水电设施。若计量水电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院物业管理中心处理(更换水电表成本费用原则上由水电用户自理)。
第十二条 校经营单位一律实行按表计量,每月到财务处交纳水电费。离开学校的,及时核算水、电费,并在离开前交清费用。
第十三条 基建项目施工,开工前由施工队到校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用水用电申请,物业管理中心按其使用负荷要求施工单位装表计量。施工队每月应按时到财务处交纳水电费。施工完毕,结清余额,退还押金。
第十四条 教职工用水用电实行按表计量、逐月据实结算的收费方式,从工资中扣除。学生超额水、电费到财务处缴费。
第十五条 全院水电用户水电表由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安装、拆迁均需报物业管理中心批准备案。任何水电用户不得私装、私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各水电用户在接到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交费通知单后三天内到财务处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每日按应交水电费增收2‰的滞纳金。
第十七条 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物业管理中心除按最大用量计算追回水电费(含滞纳金)外,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通报全校:
(一)凡违反学校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凡在学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水电用户,不按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或不按时交纳水电费超过一月者;
(三)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的。
第十八条 窃用水、电量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一)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
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二)以其它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三)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十九条 窃用学校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应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水电费。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由学校通过司法途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校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经查获窃用水、电或违章用水、电的举报者,由后勤保处报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
配电室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校正常教学、师生正常生活、食堂供餐、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网络设备、水泵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把突发性、故障性停电降到最低,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切实加强配电运行管理,配电室设专业、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进入变配电间工作,应脚穿电工鞋,身穿工作服,操作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配电室专管人员操作、管理。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变压器、电缆、避雷器、接地体、安全工器具等用电及保护设备需按规定期限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
三、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配电室内禁止乱拉乱接线路,在供用电高峰时,发现供电异常或超负荷时及时通知用电处,进行调整并记录,情况严重时及时上报。
四、配电室消防设施完好,并有手持式灭火器,增强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识,确保配电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电线沟进出口要封堵好,有防鼠、小动物措施,注意防止小动物进入;严格执行门禁制度。
五、加强日常维护、检修,保证配电室内公共照明、指示、显示灯具等设施的完好。
六、配电室负责人员应经常打扫、清理,做到无杂草、杂物,保证通道畅通,干净整洁,每周至少清扫一次。
七、配电盘面上应标明出线编号与名称,一、二次接线及其他设备安装应符合标准,整齐美观,标志齐全,设备各部接点坚固,无松动、发热、烧坏等现象。
八、危险运行设备应悬挂警示牌,并制作安全操作警示牌以备操作时使用。
九、进出低压变配电间,随手关门,不得将食品等带入变配电间,以防引入小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电气事故。
十、按规定巡视路线巡视,防止出现漏查现象。巡视中要密切注意各种仪表读数的变化,从中掌握、了解用电情况,电量变化。分析出设备与线路的工作状态。
十一、变配电间必须配备消防用具。工作人员应该掌握消防用具的使用方法,懂得灭火的基本知识。
十二、配电室由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维修管理员管理,配电室房门平时上锁,钥匙由维修组专人管理, 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应有运行维护人员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
十三、具体负责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做好配电室的运行记录。值班员必须熟悉操作流程,在紧急、突发情况下,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供电。
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配电室操作电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非持证人员严禁上岗操作。
二、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如需进入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方可进入。
三、室内检修,如需停电,应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先停低压电各分开关,后停低压电总开关,再停高压电负荷开关,并分别挂停电指示牌,封挂地线,确认停电无误方可检修。
四、清扫检修完毕送电前应做到。
(一)清理施工现场检查工具。
(二)拆除接地线。
(三)人员撤离现场。
五、高压电操作。
(一)、先合室外高压电隔离开关。
(二)、合室内高压刀开关。
(三)、合室内高压负荷开关。
六、室内低压送电操作。
(一)、拆除停电指示牌,检查检修工具。
(二)、先合低压总刀开关,再合总负荷开关,后合各分路开。
(三)、监视电压电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工作人员进行各项操作检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
八、各种操作工具、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定期检验,以保持完好。
水泵房管理制度
水泵房是提供住户生活、学院用水的关键部位,水泵房能否正常工作是直接影响到全院师生的教学、生活持续,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水泵房、地下水池、屋面水箱等设备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使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水源管理员),作好日常运行的巡查、点检及状态监控,并做记录。
二、水泵房内机电设备由物业管理中心维修组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
三、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泵及管道每月检查、清洁一次,并进行润滑、紧固、调整。
四、水池需加盖密封并加锁。
五、水源管理员需按规定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六、 保证水泵房的通风、照明、以及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的正常使用。
七、水池、水箱定期清洗消毒,水池、水箱清洗按规定每半年进行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后水质要取样送市卫生防疫站检测并保存。
水泵房操作规程
一、水泵房为供水重地,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水泵操作人员应保持水泵房内的清洁,每周至少清理卫生一次,严禁堆放杂物。
三、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如实反映水泵运转的真实情况及工作参数,每天应记录三次。
四、操作:
(一)电工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系统和电气连接点的接触情况,发现有接点发热、氧化等情况,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二)电工应三个月清除一次控制柜内的灰尘。
(三)水泵操作人员应每月加注二次润滑油,经常检查水泵及电机轴承的运行情况,经常检查水泵、阀门根等(加油时间定为每月第二周;第四周的周二)。
(四)严禁在运行中切换变频泵。停机或检修时,必须先将工作开关"自动--停--手动"打到"停"后,再拉下空开。恢复工作时,则与其相反。不允许直接拉空开停机,合空开开机。
(五)系统内的工作参数稳定在所需的设定值上,严禁随意调节改变参数。
(六)消防泵每月1日、15日各开一次。每次开半小时,开时停变频供水系统。
燃气锅炉房管理制度
为保障锅炉房设备运行正常,保障学校热水供应,锅炉设备的运行应有专人定时巡查并记录设备运行台账,发现运行异常应及时处理,为确保锅炉正常运行特制度本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日常巡查由维修值班人员负责。值班人员必须按时进行巡检,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
二、锅炉房每日巡查三次,早8:30前,下午15:00前,晚20:00前。
三、值班人员每天做好巡查记录,查抄水、电、气表的抄表记录。
四、维修人员应努力学习,熟练掌握锅炉燃烧机运行操作规程,运行参数设置、基本故障处理等知识,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经济安全运行。
五、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机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六、锅炉房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对燃烧机控制台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清洁。
七、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
八、锅炉运行时值班人员应注意观察水泵、燃烧机声音是否正常,燃气有无泄漏,发现异常及时关机处理。
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除完成日常维修任务外,有计划地承担其它工作任务。
二、热爱本职工作,树立爱岗敬业思想、态度和蔼、随叫随到、维修及时、保证质量;
三、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学校用电设备,工作原理及实操作与维修保养。
四、执行所管辖设备检修计划,按时按量完成,并填好记录表。 管辖区域内维修工作不到位,受到师生投诉,一经核实确属工作不到位,当月绩效考核不合格。
五、积极配合值班人员工作,出现故障时无条件迅速返回学校配合工作。
六、保管好维修工具,工作间各种器材摆放有序。工具和器材丢失或损坏者,照价赔偿;
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节约使用器材和原材料;
八、交班时发生故障,上班必须协同下班工作,排除故障后才能离去。
九、维修人员外出巡查或维修,必须随身携带手机,随时随地与部门人员保持联系。
十、 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做好记录并上报,不得隐瞒故障现象。
十一、 做好值班室清洁工作,填好工作记录表。
十二、在岗期间严禁饮酒。一经发现当月绩效考核不合格。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维修物料管理制度
一、采购材料入库前,库管员按照已通过审批的采购报告单和送货单,仔细核对物资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并检查物品是否完好。与送货人员当面验收、清点入库。专业特殊物品入库时,使用部门必须参与验收、清点,仔细核对物品的品牌、型号、规格,验收清点完毕后入库。验收中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向办理入库的采购人员提出问询,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二、物品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属性、特点、用途规划设置仓库,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三、物品分类摆放原则,按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等结合仓库条件分门别类进行摆放,要做到数目清楚,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名称明显,文明整齐。
四、物料码垛要牢靠、整齐、要留有工作通道,保养、清点、收发、应当按种类、包装、体积、重量合理堆码。
五、材料摆放位置因粘贴或悬挂制作好的卡片,货位应有材料标签注明。
六、登记入库和领用情况,做好出入库登记,及时登录资产管理系统录入进出库信息,做到账物相符。
七、每月按入库、出库记录,定期配合资产、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盘点,将盘点结果《库存物品盘点表》交物业中心存档。
八、维修更换及损坏的物品应交回废品仓库,由资产中心申报物资报废处理。
九、库房钥匙必须由库管员掌管,禁止其他人员拿钥匙到库房取物。
十、任何人不得将公用财产据为己有。发现材料丢失或人为损坏时,应及时报告领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保障日常维修材料供应,库管员应及时提出采购计划及建议。
十二、库房内禁止吸烟,禁止摆放私人物品,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保持库房内整洁。
十三、对入库后的物资勤查看,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变等各种后续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库房及物资的安全,不出事故。
维修人员值班制度
一、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不允许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学校需报领导同意。
二、保证值班室经常有人,电话、手机畅通;手机无法接通时及时通过其他途径向领导汇报。如有反应值班人员无法联系,每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
三、值班期间遇突发、超出值班人员处理能力之外的情况:如停电、停水及时向领导汇报,汇报后及时查明因后及时汇报。
四、值班人员每天检查配电室、水泵房等设备运行情况、并填写检查记录。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向领导汇报、应做好记录,不得隐瞒故障现象。
五、值班人员每周检查试验一次各地下室排水泵是否正常工作,雷雨天气每天检查一次。
六、认真做好值班日志和维修更换设施配件的登记,做好交接班情况说明和工作衔接。
七、值班人员每周必须打算配电室、水泵房、发电机房、值班室卫生。
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遇到爬高上低,处理电路故障等具有一般危险性的工作时,必需两人同时在场,一人操作一人保护,危险性较高时上报领导,根据领导安排进行操作,严禁单人进行操作。
九、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一经发现当月绩效考核不合格。
十、值班期间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任务。
交接班人员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表,按规定时间办理交接手续,值班表应由直接领导批准下发的值班方式、时间、人员进行安排。
二、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认真检查各种记录本,清点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及工具使用情况,做到五清,即: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三、交接班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值班室,做好交接班前的准备工作。
四、交班人员对本值班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在交接班时将当班期间各种设备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工具借用情况及各种注意事项填写在相应记录本上。
五、接班人员在接班时应认真检查设备、工具,并查看各种记录,有疑问时,及时提出直到清楚为止。
六、接班人要妥善保管工具,造成工具丢失,应购买补齐。
七、交接双方认为交接两清,各项记录检查无误,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交接手续方告完成。
设施设备安全巡查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校师生正常学习生活,降低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更好地贯彻落实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作为指导性意见组织实施。校内设备设施安全巡查由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维修人员根据各自负责区域进行巡查,巡查采取不定时、不固定线路的方式,但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无法及时处理或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巡查内容如下:
一、所有建筑外墙、阳台、门窗等有无裂缝、变形、装饰条或墙砖鼓包脱落等不安全情况。
二、围墙、围栏、宣传栏、扶手、简易门等设是否坚固,有无锈蚀、脱焊等情况。
三、各类安全警示牌是否完整清楚。
四、篮球架、足球门、记分台、健身器材等运动设施有无变形,锈蚀、脱焊、不稳等安全隐患。
五、雨季巡查楼顶及地下排水管道是否通畅,地下室入口防洪设施是否到位,地下室排水泵是否能自动运行。
六、校内高压供电线路塔、杆是否稳固,歪斜,锈蚀,接地线是否牢靠,下方树木高度是否接近供电线路。
七、校内各窨井、水表井、沟道盖板、坑洞是否盖好。
八、校内绿化树木是否有歪斜。
九、校内公共区域供电电源有无裸露,配电箱、柜是否锁闭,电源线路私拉乱接等情况。
十、通往楼顶、阳台、景观水池、配电室、发电机房等限制区域门锁是否完好、闭锁。
十一、房顶太阳能设备、水箱、水箱盖、天线等设施安装是否牢固,防止大风吹落。
十二、学生公寓开水机漏电保护装置是否能正常工作。
十三、其它涉及安全隐患的项目。
中水站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站是提学院二次用水的重地, 污水处理站正常工作是直接影响到全院师生的教学、生活持续,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污水处理站为供水重地,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如实反映各设备运转的真实情况及工作参数。
三、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应保持污水处理站内的清洁,每天至少清理卫生一次,严禁堆放杂物。
四、每天记录处理污水顿数。严格监控污水情况,杜绝污水流至校外,突发情况及时上报。
五、每天巡检各设备一次。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
六、及时准备好处理水所需消毒剂,净化剂等药剂。药剂存放处必须锁闭,妥善保管药剂,如发现丢失及时上报。
八、及时清理污水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
九、严禁在污水处理站区域内从事与污水处理无关事宜。
十、上班期间严禁脱岗、严禁饮酒。
校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校容与卫生管理,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校园,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为师生营造舒适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校容与卫生管理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校校园卫生管理工作,以学院爱国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牵头,坚持以专业人员管理与师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卫生知识和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和来校人员的公共卫生道德意识,增强卫生管理的法制观念,做到人人动手,人人参与管理,培养师生员工的环境卫生观念,增强关心他人,爱护校园的主人翁责任感。
第三条 校园内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都有做好室内外卫生、维护校园环境的义务。要尊重和支持专业管理人员和校园环卫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四条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批评教育与经济罚款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 学校校容、校貌、校园环境的建设,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如被破损要及时修复。
第六条 道路两旁的行道树及校园内的花坛、草坪应保持整洁、美观、损坏的应及时修复,设置的路牌、交通标志及果皮箱等交通、卫生公共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广告宣传品应在学校指定位置张贴、悬挂。违反学校规定乱贴、乱挂的要及时制止并清除,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校园内各单位和个人(含外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及树木上涂、刻画和张贴标语。
(二)严禁在电线杆、行道树、栏杆上晒挂物品。
(三)严禁在校内损坏花草、树木或践踏草坪,不准向绿化带、花坛、池塘、草坪及排水道扔弃废物或倾倒垃圾、废渣。
(四)严禁随地吐痰、便溺。
(五)严禁乱丢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各类包装等废弃物。
(六)严禁乱倒生活垃圾、渣土、粪便、污水等杂物。
(七)严禁在道路,体育场地,隙地等场所或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和树叶。
(八)严禁在道路上或公共场地冲洗车辆。
(九)严禁在马路上冲洗石料,在施工现场外堆放渣土、垃圾等废物和建筑材料。
(十)严禁将交通运输车辆产生的废弃物向道路两旁倾倒、抛散。
第八条 道路清扫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规范作业,保持路面的清洁卫生。清扫的垃圾要随扫随收,不得滞留堆放。清运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的、地点倾倒生活垃圾,垃圾要统一扔到垃圾桶内,再由专业人员运往垃圾房。
(一)校园内基建施工和维修施工的建筑垃圾应由施工单位清运并运至指定地点。
(二)校园内教职工个人因维修装修房屋和其他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运到垃圾房由后勤管理处核算清运费后,由垃圾车清运到垃圾处理厂处理。
第十条 凡属于我院经营户,必须服从学校管理,经营者应保持经营场地范围内的整洁。
第十一条 校园卫生工作的责任分工
(一)校内主要干道和支干道的清扫、校园内的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二)各食堂、店铺经营点门前的清扫保洁、卫生防疫工作由经营者负责。
(三)工程施工现场由施工方负责。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实施对校容环境卫生的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卫生清扫、保洁方法:从上到下、先墙后地、先边缘后中间、先冲坑后拖地,污垢地段面用清洁剂及时清擦防腐蚀;家具、灯管、玻璃、门窗每天必须保洁;保洁过程中经常检查保洁责任区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果皮、纸屑桶内装,发现不洁物超过三分之一要及时清倒,保持果皮、纸屑桶内、外整洁。
第十四条 制度保证
(一)环境卫生每天整体清扫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保洁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各教学楼、学生公寓楼顶每年清扫两次(放暑假和寒假期间各清扫一次)。
(三)每学期疏通两次排水沟(放暑假和寒假期间各清扫一次)。
(四)每月初开展灭蝇、蚊,灭鼠、灭蟑螂活动,投放鼠药、喷洒消毒药水。
(五)每天早上7:30分——9:30分清扫教学楼、学生公寓通道、大厅、卫生间,10:00——12:00擦洗玻璃、清扫顶、墙、窗、门等处的灰尘。每早8:00点烧卫生间的卫生香。
(六)卫生间每天至少冲洗四次,上午和下午各两次。各食堂、店铺、餐馆五米内属“卫生三包范围”由各经营者清扫。
第十五条 保洁标准:
(一)风口:无污迹、无尘;每天掸灰一次;
(二)灯具:无污迹、无尘、洁净;每月保洁一次;
(三)顶板:无污迹、无尘、洁净、无水痕、无蛛网;每月清洁一次;
(四)墙面:无污迹、无尘、无胶;每月清洁一次;
(五)开关:无污迹、无尘、洁净;每天清抹三次;
(六)玻璃:无污迹、无尘、无胶、无水痕、洁净;每月清洗一次;
(七)玻璃窗框(台):无污迹、无尘、无胶、无杂物;每天清抹一次;
(八)壁柜:无污迹、无尘;每天清抹一次;
(九)瓷砖及大理石墙面:无污迹、无尘、洁净;每天清抹一次;
(十)卫生间地面:无污迹、无尘、洁净;每天用清洁剂拖洗三次;
(十一)镜子:光亮、无手印;每天用清洁剂擦洗三次;
(十二)小便池:无水痕、无污迹、无异味;每天加草酸冲洗三次;
(十三)蹲坑:无水痕、无污迹、无异味;每天加草酸冲洗三次;
(十四)步行梯护拦:无污迹、无尘、洁净;每天清抹一次;
(十五)石材及地砖地面、踢脚线:无污迹、无尘、无胶、无物;每天清抹一次;
(十六)门、门框:无污迹、无尘、无胶;每天清抹一次;
(十七)阳台瓷砖:无水泥、无杂物;每天清抹一次;
(十八)家具家私及教室课桌椅:无污迹、无尘、洁净;每天清三次;
(十九)大厅及楼道地面:无污迹、无尘、洁净、无杂物、光亮。每天白天循环维护,晚上彻底保洁一次;
(二十)室外道路:无污迹、无垃圾、洁净、无杂物。每天循环维护,每星期彻底清洗一次;
(二十一)道路周边设置的各类标识牌、宣传栏:无污迹、尘洁净、无小广告;每天清抹一次;每月用用清洁剂彻底清洁一次;
(二十二)垃圾清运:在清运过程中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各种垃圾经分类整理后置于垃圾桶,在垃圾桶的垃圾溢出之前清运到甲方的垃圾房;
(二十三)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无垃圾、灰尘,每天白天至少保洁一次。
第十六条 保洁检查制度
(一)每周五对按上级卫生部门要求对食堂、店铺、餐馆环境卫生进行检查。
(二)每早10:30分——11:30分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专人对校园环境、教学楼、学生公寓进行卫生巡查。
(三)每周三组织各卫生组长交替互查。
(四)卫生检查的评定标准为:及格:60—79分,良好:80—90分,优秀:91—100分。
第十七条 卫生检查
(一)每周五对按上级卫生部门要求对食堂、店铺、餐馆环境卫生进行检查。
(二)每早10:30分——11:30分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专人对校园环境、教学楼、学生公寓进行卫生巡查。
(三)每周三组织各卫生组长交替互查。
(四)卫生检查的评定标准为:及格:60—79分,良好:80—90分,优秀:91—100分。
第十八条 食堂、店铺、餐馆卫生不达标,指出后仍不改正的每次罚款100元——200元。
第十九条 基建和维修工程竣工后卫生清扫不干净的,劝说后仍不改正的罚款300元——500元。
第二十条 对清洁工的处罚
(一)卫生不达标,限期改进;
(二)一次总评分低于60分,通报批评;
(三)两次总评分低于60分,每差一分从工资中扣发10元;
(四)在一学期内三次检查不合格、予以解聘;
(五)卫生不合格被举报、每举报一次扣发20元;在一学期内被举报超过三次(含三次)予以解聘。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绿化规划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绿化用地面积和植物配植,使校园绿化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相适应。
第二条 绿化规划与建设应根据学院特点,尽量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人文条件,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设置各式绿地景点,创建我院的园林特色。
第三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借鉴先进绿化单位的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校园文化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校园自然条件的树木花卉,并适当配置有意义的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四条 绿化规划和建设,由后勤管理处同有关部门共同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
第五条 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建。绿化工程竣工后应由后勤管理处绿化科对工程进行验收。
第六条 校园内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应适应校园绿化建设的需要。
第七条 校园内的公共绿地、山林、景点、道路、树及主干道绿化带和苗圃、花圃的绿化管理,应严格按照市规划、园林部门的规定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八条 校内任何部门和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绿化用地,占用绿化用地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限期归还所占绿化地。
第九条 校园内因基建、维修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化用地,以及开挖绿地处,须由后勤管理处勘察后报学院董事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校园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校园内所有的树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建立档案和标志,加强养护管理。
第十一条 在校园内未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未按照批准方案施工的,由后勤管理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后勤管理处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树木或因养护不善致使树木受损或死亡的;
(四)损坏绿化设施的;
第十三条 禁在校园公共绿地内摆摊设点,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或个人由后勤管理处给予清出,并对其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 绿化日常养护方法:从远到近、先珍贵树木后普通树木、先绿篱后草坪的巡查责任区域;先补水后清理、修剪的顺序完成日常维护;发现病虫害及时喷撒农药及杀虫剂;发现枯枝、枯死树木及时修剪及砍除;发现不协调生长的绿篱应及时修剪。绿化养护每天整体巡查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养护标准
(一)植物配置合理。乔、灌、花、草搭配适当,绿化充分,无裸露土地。坏死草坪、苗木、树木及时补种。
(二)树木生长正常,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树冠完整、美观,修剪适当,主侧枝分布匀称,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死树和枯枝死权;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为害不明显。
(四)绿篱生长正常,叶色正常,修剪造型美观,无死株和干枯枝,有虫株率在2%以下;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修剪及时整齐美观,叶色正常,无杂草;宿根花卉管理及时,花期长,花色正,无明显缺株。
(五)绿篱修剪要求每年4至9月每月一次,9月至次年的4月,每两个月一次;
(六)负责责任区域内植被的修枝剪叶工作,要求每年4至9月每月一次,9月至次年的4月,每两个月一次;
(七)负责责任区域内植被的施肥工作,要求每年春、夏季各施肥一次;
(八)负责责任区域内植被的打药杀虫工作,要求每年春、
秋季各进行一次;平时若发现有病虫害出现,应及时打药杀虫;
(九)负责责任区域内非耐寒植物越冬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责任区域内零星地块的补绿工作,要求所使用草种为中等档次的草种;
(十一)负责干旱季节责任区域内植被的洒水工作;
(十二)负责责任区域内正常枯死植物的移出工作;
(十三)负责提供校内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花卉、绿植摆放及会议结束收回。
(十四)负责清理责任区域内绿化地因绿化维护而产生的垃圾,保持绿化地的干净、整洁;
(十五)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的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
(十六)树木落叶及时清理,避免堆积形成安全隐患。
(十七)对因人为养护不当造成的植物、植被枯死,必须承
担补种补栽的责任,同时承担相关部门因此对学院处罚。
第十六条 制度保证
(一)物业中心每天二次派专人负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区内的养护人员进行整改。
(二)每早9:00分——10:30分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专人对校园绿化管养进行全面巡查。
(三)每周三组织各责任区管养人员交替互查。
(四)绿化养护检查的评定标准为:及格:60—79分,良好:80—90分 ,优秀:91—100分。
第十七条 对绿化维护人员的处罚
(一)养护不达标,限期改进;
(二)月考评总评分低于60分,通报批评;
(三)连续两月总评分低于60分的,每差一分从工资中扣发10元;
(四)在一学期内三次检查不合格、予以解聘;
(五)养护不合格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在一学期内被处罚超过三次(含三次)予以解聘。
绿化养护未达标处罚金扣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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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处罚金处罚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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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扣罚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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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死草坪二个月内未补活 |
每平方米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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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旁绿篱缺株 |
每 处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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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产生垃圾未清理 |
每 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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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导致绿植受损 |
每 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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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时间施肥及施肥不全面 |
每 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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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议、活动花卉摆放不到位 |
每 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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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落叶堆积形成安全隐患 |
每 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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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
每 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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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擅自打开使用自来水 |
每 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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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市学院后勤保卫处物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