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超比例填报修改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9 点击量:1387


各位老师:

       大家好!近期税务机关针对2019年度-2023年度期间纳税人与他人共同填报专项附加扣除超比例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并通过短信方式提醒纳税人自查。当您收到短信时,存在您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金额与其他纳税人的填报金额合计超过了规定标准,请您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填报信息,进行对应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综合年度所得汇算模块按要求进行更正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以免影响个人信用及权益。下附详细操作指南,如办理过程中产生了疑问可咨询财务(海源校区:文渊楼109,电话:68351013),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温馨提示:

       1、本次信息反馈涉及年份跨度较长,如需补税存在按日计算的滞纳金,涉及切身权益请老师们及时处理。

       2、最晚更正截止日期2023128日。

3、进行更正综合年度所得汇算申报时,每个人在手机APP操作上限是5次,超过了还需修改就要携带身份证到大厅办理。

 

 

 

计划财务处

20231129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超比例填报修改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