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报账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8 点击量:1210
学校各部门、单位、老师:
现已临近期末,本学期即将结束,为了保证各学院、部门顺利报销,现将计财处相关报销要求通知如下:
1、本学期发生的所有费用务必于放假以前完成报销,逾期不能再进行报销;
2、学生活动、党费、实习经费、论文经费等按学年使用的经费必须在本学年内即8月以前使用并报销,下学期不可再使用;
3、学期末暂支款务必于活动结束15日内及时完成报销,未完成或暂不开展活动的务必于放假前交回;
4、发票的使用有效期3个月,请注意以免影响正常报销。
请各位老师向本部门领导如实汇报并相互转告,谢谢支持!
计划财务处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