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学工作检查规定

发布日期:2012-12-11 点击量:1736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学工作检查规定

 

教学检查是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加强教学监控,保证教学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的重要环节。在总结学院长期坚持教学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学检查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日常教学检查

1学期初教学检查: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各系(部)主任召集系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情况于第二周书面上报教学事务部。教学事务部组织抽查,汇总检查情况,通报全院。

2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学日常检查,掌握本单位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质量状况;各种类型课程的教学环节(评估方案日志、教学进度、备课、讲课、作业、答疑、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的进展情况、教学运行存在的问题;组织教学研究、审议考试命题,分析考试质量;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教学研究活动开展情况;掌握听课制度的实施情况;教学档案建立与健全情况;掌握学生基本状况,特别是学生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风气和学习效果,了解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反映,系学风建设情况;学生参加课内外科技文化活动情况与成果;教学管理的研究实践成果等情况。

3教学事务部和教学督导配合,对各系(部)日常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深入教学一线,通过听课、巡视、参加学生和教师座谈会、抽查各种教学资料等方式,收集有关教学管理、教学组织、教学运行、教学纪律、教学设施等方面的信息,及时掌握全院的教学运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反馈,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期中教学检查:

1每学期的912周,教学事务部将结合学期教学工作要点,布署教学检查重点,各系(部)、教研室按教学事务部要求组织期中教学检查;教学事务部组织相关部门领导、督导组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学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院。

2教学事务部于第八周开始期中教学检查的筹备工作,准备所需的各种材料,与参与期中教学检查的各个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3教学事务部于第九周向各教学部门发出期中教学检查通知,各教学部门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4教学实况调查(学生):教学事务部组织全院教学信息员进行教学实况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主管教学院领导和各系(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教学实况调查(教师):为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各系(部)负责组织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实况调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及问题解决的情况报教学事务部。

6各系(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系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听课,重点检查学生反映意见大的教师、新聘请教师和新上大学课程的教师的教学情况,并给予指导。

7各系(部)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学习动态,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地反馈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8各系(部)召开教研室会议,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地反馈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9各系(部)于第十二周汇总所有检查资料,将总结材料报教学事务部。教学事务部于第十三周汇总各系(部)和全院性教学检查的所有资料,报主管教学院领导,同时反馈到各系(部)。

三、期末教学检查

1重点检查考试情况、考风考纪以及教师教学工作状态考核情况。学院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对期末考试进行巡视,教学督导参加,教学事务部负责汇总通报;教学事务部和督导组负责对各系(部)教师教学工作状态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2学生网上评课:教学事务部负责学生网上评课的总体安排。各系负责组织学生评课。学生的网评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考评的参考依据。

四、专项教学检查:教学事务部根据教学工作进展或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专项教学检查,项目包括: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的情况及专项评估。教学事务部组织对各系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个计划布署(含时间安排、分组、分工等)、工作落实(含开题、指导、答辩等)等情况进行检查。教学事务部负责组织对各系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进行专项评估。

2试卷(题)库专项检查。根据学院对考试考查的相关规定,对试卷(题)库建设、试题、试卷分析、阅卷评分等项目的检查。

3、专业建设情况检查。根据学院及系专业建设规划,从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实践教学等方面对专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各专业教学质量。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