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2-11 点击量:2066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关于建立教学督导制度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教学督导工作,结合已取得的实践经验,特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主要作为“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及其所属人员的具体规范,也适用于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各教学管理部门及各教学部门。
二、组织
第三条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在院长和学院学术委员会领导下,对全校各院系的教学秩序、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等环节进行督促和指导的组织。教学督导委员会在教学事务部的协调和支持下开展工作。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专职督导2人,专业督导建立专
第四条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在各高校退休教师和退休教学管理干部中产生。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经各院(系)、部或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推荐上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由院长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推荐和聘任的教学督导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教授职称的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干部。
2、热爱教育事业,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教学评估能力。
3、严谨治学、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积极发表意见。
三、职责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定位为咨询机构,其职能是“监督、反馈、指导、服务”。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正、副主任和两位专职督导的共同职责是:
1、正确定位,不越位,主要职责是咨询,要认真履行“监督、反馈、指导、服务”的职能。
2、监督教育方针在我校的贯彻落实。
3、监督教学规章制度(含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4、监督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实施效果,考试试卷和毕业论文是重点监控对象。
5、动态监控教学运行过程中的教学秩序和有关教学活动。
6、召集有关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协助学校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7、协助学校监督、检查各学院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各学院专业调整、教学计划修订等重大工作的研讨和论证。
8、执行检查性听课制度、有计划有侧重地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习报告批改等情况。教学督导组的听课评价结果将作为有关教师晋升职称的主要依据。
9、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事故及时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学院研究。
10、积极探索和研究教学质量监控的理论与实践,建立一套包含目标确定、质量标准的建立、统计、测量、评价、反馈、调控等七项内容的完整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障教学质量稳定、持速提高。
11、积极探索和研究怎样观测和评价各专业培养目标是否在学生身上实现了,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12、主任、副主任、专职督导都有义务到龙泉路校区、杨林校区开展督导工作。
13、每月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副院长、院长、理事会汇报工作一次。
第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全职八小时工作制。
2、根据学生网上评课、学期聘任教师、新进专职教师等情况,统一安排学期听课任务并组织实施,原则上听课教师数控制在上课教师总数的20%—30%。
3、对学校各专业听课,对经济数学和线性代数听课,每学期听课20次,填写课程教学评价表。
4、参与教学事务部组织的期中教学检查、试卷和毕业论文检查等活动。
5、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试卷命题工作。
6、完成人力资源部委托的听课、培训教师任务。
7、完成校、院(系)、部委托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负责人。每周工作三天。
2、重点负责对专职教师的培训,每学期培训三次,旨在提高我校专职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3、主要听中文专业和新进专职教师的课,每学期20次,填写课程教学评价表。
4、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听课、培训和指导,提高他(她)们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5、对重点课程建设进行指导。
第十条 专职督导岗位职责
1、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责任人,每周工作三天,每学期听课20次,课后填写课程教学评价表。
2、一位主要负责外语学院英语专业和大学英语的听课,参与大学英语的教学改革工作。
3、另一位主要负责经济类、管理类各专业的听课工作。
4、完成校、院(系)、部委托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专业督导岗位职责
1、专业督导,建立一个专家教授库,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请他(她)们到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专业督导听课和有关工作由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统一安排。
2、听本专业的课,在听课中以指导为主,指导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管理情况,及时反馈和提出建议。
3、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教学质量监控的相关工作。
4、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提出建议,对教学质量监控提出改进意见。
5、完成校、院(系)、部交给的其它工作。
四、待遇
第十二条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根据各人所承担的工作数量和质量,享受相应待遇。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订权在教学督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