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申报与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23 点击量:1024


各本科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0〕13号,见附件1)的精神和要求,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环保技术、生物医药等关系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从本科教育入手,加速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加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力度,适应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求,现将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本科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等本科院校可根据本校的师资队伍、实验条件等实际情况,积极申报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相关的目录内和目录外本科专业。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的领域包括:
 (一)新能源产业。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煤技术、核能技术;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新能源汽车等。
 (二)信息网络产业。传感网、物联网技术。
 (三)新材料产业。微电子和光电子材料和器件、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纳米技术和材料等。
 (四)农业和医药产业。转基因育种技术、创新药物和基本医疗器械关键核心技术。
  (五)空间、海洋和地球探索与资源开发利用。
二、申报条件
  (一)有一支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有保证名师上讲台的措施以及切实可行的聘请国内外高水平教师的政策和保障机制。
  (二)有较好的办学基础,实验教学条件能较好地满足教学需要;有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满足需求的实习基地。
  (三)有一个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切实可行的深化改革和重点建设方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方案能够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
  (四)有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扶持政策
  对于举办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需求有关的专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在以下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一)对于与国外知名高校和著名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办学的申请优先予以批准。
  (二)对转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学生在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上予以政策支持。
  四、申报要求
  有关高校应在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申报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相关的新专业,报省教育厅统一汇总、审核后上报教育部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学校申报设置、调整新专业的申请报告(含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名单及对申报专业的审议意见表)(1式2份);
  2.《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与学校审核盖章的书面文本1式3份);
  3.《高等学校增设专业汇总表》(附件3)(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与学校审核盖章的书面文本1式2份);
  申报材料请用A4标准纸张打印或复印,《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并装袋
(材料袋封面见附件4)。
 (二)申报时间
  各高校请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申报的书面材料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有关电子文件至联系人邮箱。
有关文件与申报表格可在“云南省高等教育信息网”
下载。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申报专业经批准并具备招生条件的,争取列入2010年的招生计划正式招生。若因招生计划或其他原因不能列入2010年招生计划正式招生的,可通过从本校2010年招收的其他专业的学生或本科二年级的在校生中通过转专业的方式转入所批准的专业学习。
  (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今后的年度专业设置工作中,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工作落到实处,扶持相关专业的发展并加强建设,为培养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高素质专门人才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联 系 人:司慧迎
联系电话:0871-5102714(传真)
电子邮箱:sihuiying119@163.com
附件:1.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0〕13号)
       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3.高等学校增设专业汇总表
   4.材料袋封面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