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2-11 点击量:997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日常教学环节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全体任课教师。
一、考核指标(项目):
(一) 担任课程教学的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订课程的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在开课一周内交到课程所在教研室,经教研室、系(部)主任审核通过后,所有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按照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实施。
(二)教师授课须提供教案、讲稿(纸质或电子)备查(在普通教室授课的须提供讲稿,凡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提供电子讲义即课件),检查形式为抽查和统一检查,系(部)要做好检查的原始记录,复印教师的讲稿或拷贝教师的课件(给任课教师申明:复印教师的讲稿或拷贝教师的课件只作为教学过程的原始材料,不作他用)。检查登记后返还教师本人。
(三)每门课程根据情况由课程所在系(部)审定每门课程作业的次数,(具体执行参照《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作业管理办法》)应完成的作业批改量,各系(部)抽查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教师应在《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手册》上如实记录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并结合考勤、测验等综合评定学生的学期平时成绩,作为学生期末总评成绩的一部分,《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手册》在学期结束时连同《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 学年第 学期成绩登记表》交到各系(部)教学秘书处。
(四)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课后辅导和答疑,为学生提供与课程相关的参考书目并对学生阅读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五)教研室根据课程教学要求组织命题,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核通过。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质量进行分析,并按学院的要求按时送交学生的成绩报告单(含电子成绩),已上报的成绩,因教师原因导致学生成绩有误而需更正的,视情况按教学差错、事故给予认定处理。
(六) 教师应根据学院及系(部)、教研室的安排,参加教研活动,并完成相关的工作。有事不能参加须请假,要在会后了解教研活动的情况,并完成相关工作。
(七) 学院每学期组织学生的网上评课,评课结果列入对教师教学工作状态的考核。
(八) 教师应根据《协议书》,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学院对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生违反教学工作行为规范、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并产生不良后果的事件,严格按《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学事故暂行规定处理》处理。
(九)我院专职青年教师还应按学院规定完成学期听课任务和其他培养任务。各系应在期中、期末检查登记本系专职青年教师完成听课任务和其他培养任务的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十)教师对以上九项工作(外聘教师为前八项)完成的状况将作为学院对任课教师的考核指标,并作为教师期末发放底薪、续聘以及专职教师学期考核的依据。
五、质量记录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外聘教师教学状态登记表》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专职教师教学状态登记表》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