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2-11 点击量:1075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课堂教学学生评课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评课这一教学管理环节,使我院教学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教学评价对象:全院每学期各类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
二、课堂教学评价主体:大一至大四全体学生。
三、评课时间:每学期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时间内。
四、评课组织:在教学事务部统一组织下,由各院(系)负责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院(系)学生到相应的网络中心机房开展评课工作。
五、评课程序:
1、评课学生登陆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网站,选择“教务信息”中的“平台登录”,登陆评课界面后输入自己的学号及密码方可进入评课系统。
2、登陆后,点击“教学质量评价”,出现的教师就是该名同学所上课程的教师。每评一位教师,学生需对每一项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学生若有具体意见,还可以在评分指标下方的对话框里输入对该名教师满意或不满意在哪一方面的理由。
3、评课完成后点击“保存”,保存后还可以进行更改,最后核对无误保存后,点击“提交”成功即可。提交成功后,不能再进行更改。
六、评课要求:
1、请每个同学本着对自己评课使用权的尊重和对任课教师负责的态度认真评课。在机房评课时遵守纪律,严禁高声喧哗打闹,吃零食或做与评课无关的事情,服从机房管理人员的安排。
2、每个学生只能进入评课系统一次,提交后自动锁定。如在评课中确实出现非人为的系统问题,请与机房的教师联系。
3、评课结束后,系统检测结果时,未评课的学生的名单自动提交,此类学生无法进行下学期选课以及考试成绩的查询。
备注:学生输入的学号、密码只作为检测该同学是否评课的依据,跟评分结果无关。
七、评课结果及处理:待学生评课工作结束后,由教学事务部对评课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结果反馈到院领导及各院(系)、部。由院(系)、部领导和教学秘书根据结果核实情况,情况确定属实后,与被评优秀的教师交流,提出表扬并号召其他教师向其学习。对被评不及格的教师向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者下学期不再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