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上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8 点击量:904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准确了解我校教学运行情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日常教学环节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4-2015学年上学期教学工作历》的要求,定于第10周至第12周(1027-1114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执行情况。

2、教师课堂教学及缺课、调课、补课、代课情况。

3、教师教案(讲义)编写与使用情况。

4、教师课后辅导答疑与作业布置及批阅情况。

5、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2013-2014学年下学期教研室主任考核通知另发)。

6、学生网上评课(20141027日至31日,通知另发)。

7、教材使用信息反馈意见调查(教材使用信息反馈意见表另发)。

(二)重点检查

1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

22015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习实训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教师跟进指导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学院自查

10-12周,各学院根据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要求如下:

1、分层次全面自查

组织教师自查和教研室、实验室自查;引导学生自查和班级自查;成立学院检查小组针对检查内容对本学院进行全面检查,整理和规范相关文档。

2、课堂教学检查

各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对两校区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听取4位以上老师的课程,每次听课至少1课时,并填写教师教学行为评价表(试用),听课重点为杨林校区课程(为扩大听课覆盖面,请各学院于1027日前上报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期中听课计划,校领导、督导、教学事务部领导不再重复听同一位老师的课程)。

3、召开座谈会

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听取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梳理和研究提出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各学院将座谈会时间地点1027日前上报教学事务部)。

4、教学状态检查

各教学单位检查专职、外聘教师教学状态,并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专职/外聘教师教学状态登记表》。

(二)学校检查

10-12周学校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后对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学院和相关部门反馈检查结果,并监督整改。

1、检查方式

1)听取学院自查情况汇报,了解学院自查情况和存在问题。

2)根据前期对本学院情况的了解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主要方式为查阅相关资料,访谈或座谈,统计相关数据,填写相关表格。

3分管校领导、督导、教学事务部领导听取4位以上老师的课程,每次听课至少1课时,并填写教师教学行为评价表(试用),听课重点为杨林校区课程。

4)参与各学院学生及教师座谈会。

2、检查人员及时间安排

集中检查安排表

序号

院、部

时间

检查组长

成员

1

语言文学学院

 1030日(周四)9:00-10:00

杜国海

李扬

王胤杰

2

经济与财务管理学院

1030日(周四)9:00-10:00

张学高

崔瑛                      
易丽琴

3

法学院

1030日(周四)10:30-11:30

4

工商管理学院

 1030日(周四)9:00-10:00

施媛波

汪旭        张丽红

5

艺术学院

 1030日(周四)10:30-11:30

6

教育学院

1030日(周四)9:00-10:00

田志军

曹京华
王欢欢

7

思政与公共课教学部

 1030日(周四)10:30-11:30

8

  会计学院

1030日(周四)9:00-10:00

周郎萱

陈丹妮
黄凤英

9

工程与信息学院

1030日(周四)10:30-11:30

三、其他

1、各教学单位于1114日之前上报期中教学检查报告以及专职/外聘教师教学状态登记表、调停课情况统计、学生缺课统计及处理情况、学生座谈会议纪要、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的教师教学行为评价表(试用)及各教学单位的自查材料等。(纸质版)

2、教学事务部负责撰写学校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并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交流会。

                                                                                                             教学事务部        

201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