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李佩璇转学转入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12-18 点击量:1773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8级会计学专业云南籍学生李佩璇,因水土不服无法适应辽宁的气候,无法正常继续就读,故申请转入我校会计学专业学习。经会计学院、教学科研事务部审核,该生已符合教育部41号令中关于转学各项基本条件。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籍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二十七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李佩璇转学转入的决定。
该项决议公示期为七天(2019年12月18日—11月24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教学科研事务部。联系电话:68301159 联系人:李扬老师
教学科研事务部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