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发布日期:2023-04-27 点击量:1979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学校优质专业和教学资源优势,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增强学生就业、择业和转换职业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云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审核实施细则》(云学位〔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推行主辅修并行的专业人才培养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文件见附件),并将此办法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4月27-5月6日


院〔2023〕7号 昆明城市学院辅修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

教学事务部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