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05-07 点击量:420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
2009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公示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关于评选2009年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结合以下评选标准: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及拟选名单
一、评选标准: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2、在校期间个体素质发展水平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班前15%;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二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备注: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指省级和校级三好生标兵、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务工作者)、二次单项奖算一次校级表彰);
4、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行为、在校期间无重考重修现象;
5、无学费拖欠现象;
二、评选名单:
年级专业 班级人数 名额 获得者 综测排名 获奖情况
2005级舞蹈学 27 3 明月超 1 6项
李萍 3 2项
逄静静 4 2项
2005级学前教育1班 37 4 孟雯娉 1 7项
屠峰 2 7项
刘妍萍 3 8项
戴轶佳 5 2项
2005级学前教育2班 37 4 朱小明 1 5项
孙丽丽 2 4项
梁爽 3 3项
陈聪 6 3项
2005级音乐学1班 42 4 赵凯 1 4项
周玲 2 5项
郭玲利 4 7项
2005级音乐学2班 38 4 李姬 1 6项
丁园勇 2 5项
张瑞霞 3 4项
王翠蓉 4 2项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及拟选名单
一、评选标准:
1、已评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5%;
2、在校期间个体素质发展水平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班前10%;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二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备注: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指省级和校级三好生标兵、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务工作者)、二次单项奖算一次校级表彰);
4、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行为、在校期间无重考重修现象;
5、无学费拖欠现象;
二、评选名单:
毕业人数 名额 获得者 综测排名 获奖情况
205人 10名 李 萍 1 2
孟雯娉 2 7
屠 峰 3 7
刘妍萍 3 8
梁 爽 1 3
赵 凯 2 4
周 玲 3 5
李 姬 2 6
丁园勇 3 5
结合以上要求与标准,我院开展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已结束,在毕业生本人自愿申报基础上,结合以上评选条件现将评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
受理部门:教育与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受理人:梁珍刚 陈明 李雅
地址:崇仁楼405室
电话:8352003 、6468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