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4-24 点击量:511
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以及《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要求,为顺利完成学校2026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申请延期的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立项项目;
(二)2024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立项项目;
(三)执行期满1年且满足结题要求的2025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立项项目。(附件3)
(一)各项目负责人须严格对照项目任务合同书完成全部预期目标,确保结题材料真实、规范、完整。
(二)学校将统一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验收评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三)验收结果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四)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期限1年),到期仍未通过验收学校将予以终止。
(五)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等重要事项变更,须提交变更审批表。
(一)验收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申报书》(附件4)、《成果目录》(附件4-1)
(二)延期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延期申请书》(附件5)
(三)终止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终止报告书》(附件6)
(四)变更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7)
(一)提交时间:2026年5月11日17:00
(二)提交方式:所有成果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档,与验收表格word版一并打包发送至科技处邮箱,邮件命名为“教育厅基金结题+学院+姓名”。
(三)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结题,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联系人:李颖
相关附件: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3版).doc
附件3:2023-2024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验收项目明细表.xlsx
科技处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