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办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题
原则上依据项目指南(见附件2)规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类”“行业发展类”“学校发展类”和“协同融合发展类”4个类别申报。优先支持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与工作紧密结合的实证研究及具有前瞻性的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与科研导向。存在学术不端、违反师德师风等情况的不予申报。
(二)每人仅能申报或参与1项本专项课题;主持厅级及以上在研未结题项目、申报内容与各级在研课题重复雷同的人员,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所有成员需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三、项目管理
(一)研究周期为1年,确有困难需延期结项的,须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期时长最多不超过半年,超期半年未完成结项将作撤项处理。
(二) 结项成果要求:项目主持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与课题内容匹配的学术论文,或形成1份研究(咨询)报告;成果必须标注“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办教育专项)”,同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仅论文录用证明不能作为结项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校内遴选:以学院(部)为单位申报,各单位须在2026年10月10日前,将遴选排序后的《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办教育专项)申请评审书》(附件3)、《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办教育专项)论证活页》(附件4)和汇总表(附件5)发送科技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提交: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通过校内评审的项目,请负责人于2026年10月20日前将申请评审书、论证活页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提交至科技处,全部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做好通知传达,积极动员符合条件教师申报,严格审核申报人资格、选题合规性,杜绝重复申报、学术不端等问题。
(二)申报人须如实、完整填写全部申报材料,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课题论证充分翔实。
(三)申报相关疑问,请与学校科技处联系。
相关附件:
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办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办教育专项)指南.doc
3.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办教育专项)申请评审书.doc
4.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办教育专项)论证活页.doc
科技处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