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12 点击量:1280
根据学校《教职工申请转岗的规定》,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接收单位同意,人力资源部对涉及调岗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现对讨论通过的拟调岗人员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原单位 |
原岗位 |
调入单位 |
调整岗位 |
备注 |
1 |
李小拣 |
艺术学院 |
辅导员 |
艺术学院 |
专职教师 |
公示通过后,在本学期末进行调动 |
2 |
李丽斯 |
艺术学院 |
辅导员 |
艺术学院 |
专职教师 |
|
3 |
杨晓 |
商学院 |
教学秘书 |
商学院 |
专职教师 |
|
4 |
赵倩 |
艺术学院 |
党总支 副书记 |
法学院 |
专职教师 |
|
5 |
严怡 |
继续教育 学院 |
干事 |
教育学院 |
实验员 |
公示通过后进行调动 |
公示期自2024年4月12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止,共计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人力资源部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871-68350185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71-68301155
人力资源部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