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人员岗位调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2 点击量:1280



根据学校《教职工申请转岗的规定》,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接收单位同意,人力资源部对涉及调岗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现对讨论通过的拟调岗人员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原单位

原岗位

调入单位

调整岗位

备注

1

李小拣

艺术学院

辅导员

艺术学院

专职教师

公示通过后,在本学期末进行调动

2

李丽斯

艺术学院

辅导员

艺术学院

专职教师

3

杨晓

商学院

教学秘书

商学院

专职教师

4

赵倩

艺术学院

党总支

副书记

法学院

专职教师

5

严怡

继续教育

学院

干事

教育学院

实验员

公示通过后进行调动

公示期自2024年4月12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止,共计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人力资源部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871-68350185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71-68301155

 

 

人力资源部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