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19 点击量:1051
根据学校《教职工申请转岗的规定》,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接收单位同意,人力资源部对涉及调岗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现对讨论通过的拟调岗人员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原单位 |
原岗位 |
调入单位 |
调整岗位 |
备注 |
1 |
李丹 |
发展规划与评估办公室 |
行政主管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专职教师 |
|
2 |
杨菲 |
法学院 |
教学秘书 |
语言文学学院 |
专职教师 |
|
公示期自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共计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人力资源部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871-68350185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71-68301155
人力资源部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