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丹、杨菲2位同志转岗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19 点击量:1051


根据学校《教职工申请转岗的规定》,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接收单位同意,人力资源部对涉及调岗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现对讨论通过的拟调岗人员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原单位

原岗位

调入单位

调整岗位

备注

1

李丹

发展规划与评估办公室

行政主管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职教师

 

2

杨菲

法学院

教学秘书

语言文学学院

专职教师

 

公示期自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共计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人力资源部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871-68350185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71-68301155

 

 

人力资源部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