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5届优秀毕业生留校任职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1 点击量:3865


关于选拔2015届优秀毕业生留校任职的补充通知
根据我校2015年度人员需求计划,为进一步补充我校教职工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公开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留校任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留任岗位及招收人数
1.      计划财务处 出纳:1名;
二、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我校2015届应届毕业生,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2.  思想品德端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无处分及不良记录;
3. 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重修记录;
4.      担任学校、二级学院或班级学生干部,且工作期满1年及以上。
(二) 专业条件
出纳岗:财务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从业上岗资格证,熟练财务软件、office办公软件。
(三) 优先条件(具备以下任一条件者,优先考虑)
1.      具有助理会计师证书;
2.      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      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学金奖励;
4.      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助理职务,并任期1年以上;
5.      在校期间获得过技能培训资格证书。
三、报名方式
1.      报名材料:请下载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优秀毕业生留校任职申请表》(已附件),并附以身份证、成绩单、技能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即可),学院盖章确认。
2.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5月14日12:00
3.      报名材料提交地点:人力资源部(文渊楼107室) 吕老师
四、选拨考核组成员及职责划分
1.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次毕业生留任选拔的组织、策划和指导,参与除“筛选推荐”外的全程工作。
2.      各院(系):负责自行组织报名学生的资格初选,参与“筛选推荐”环节。
3.      教学事务部、学生事务部、党委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参与“资格复审”环节。
4.      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留任岗位的专业考核,及后期实习鉴定,参与“考核实施”环节。
5.      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对本次毕业生留任选拔的过程进行监督、纪检,根据需要参与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
五、考核程序
1、              筛选推荐
各院(系)根据申报条件及推荐指标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资格筛选,确定推荐人选并签署意见,最终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在2015年5月14日12:00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2、              资格复审
由学生事务部、教学事务部及党委办公室,对各院(系)推荐人员的信息及材料(包括专业成绩、奖惩情况及政治面貌等)进行审查、核实。
3、              考核实施
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留任考核。
(1)考核内容: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计算机实务操作;
(2)考核时间:2015年5月15日
(3)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4、              录用
(1)选拔结果将通过校园网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纪检监察审计室提出;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三方协议书,并安排至相关部门进行顶岗实习;
(3)实习期满,用人部门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实习鉴定表》,出具鉴定意见;
(4)实习鉴定合格的学生,在正式毕业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六、其它事项
1、              报名学生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2、              进入实习阶段的学生,若毕业体检不合格或毕业时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学院将终止实习并解除就业协议,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将不再以留校任职的方式替补。
特此通知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人力资源部
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优秀毕业生留校任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