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竞聘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30 点击量:2331


内部竞聘通知
 
现因学校工作需要,特面向全校教职工开展内部竞聘,具体内容如下:
一、  招聘岗位
1、经济与财务管理学院院长助理:1名
2、学生事务部管理岗位:1名
(职位为:“副主任兼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主任”或“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主管”)
3、招生处招生主管:1名
二、   竞聘条件
1、经济与财务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岗位
硕士及以上学历,经济、财务管理相关专业;持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入校工作满三年,年度考核评价连续两年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学习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团队意识。
2、学生事务部管理岗位
(1)副主任兼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主任
中共党员;硕士及以上学历;持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入校工作满三年,年度考核评价连续两年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具有基础管理岗位履职经历且履职时间不少于一年;具有学生、就业工作经验者优先;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学习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团队意识。
(2)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主管
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校工作满三年,年度考核评价连续两年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具有学生、就业工作经验者优先;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学习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团队意识。
3、招生处招生主管岗位
 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校工作满三年,年度考核评价连续两年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具有招生工作经验者优先;具备较强的执行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高度的责任感和团队意识,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三、   (主要)岗位职责
1、经济与财务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岗位
主要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协助院长做好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完成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协助院长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协助院长完成经济与财务管理学院专业建设以及质量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完成各门专业课程的课程建设工作(大纲、教案、课件、习题库、试卷库等);协助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学生事务部管理岗位
(1)副主任兼任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主任
主持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日常工作,制定中心长、短期工作计划,分配工作任务,并督促检查中心人员完成各项工作的情况;负责加强与重点单位的联络,与其建立良好且长久的合作关系;负责学校就业(创业)指导系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学校就业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思政部做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产业园、创业园区的规划和管理,以及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及推进工作;完成就业创业相关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主管
负责制定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根据学校计划安排和毕业班学生的数量,做好学年度推荐学生实习就业的计划;及时了解和反馈就业市场情况,为学校调整专业和教学计划提供信息;负责就业创业工作宣传方案设计及执行;负责就业创业各项数据的统计、核对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招生处招生主管岗位
协助处长完成好学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统筹实施,对外招生事务的联络及重点生源基地建设工作;协助处长对处室内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四、   竞聘程序
报名 ⇒ 资格审核 ⇒ 竞聘考核 ⇒ 领导审批 ⇒ 公示 ⇒ 聘用
五、   报名
1、申请表:凡符合竞聘条件的申请人,请在校园网(人力资源部网站)上下载或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内部竞聘申请表》,提交至学校人力资源部;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9月21日(周一)12:00前。
六、   资格审核
2015年9月22日(周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核。
七、   竞聘考核
1、考核时间:预定为9月23日(周三)
2、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小组成员:用人单位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等。
4、考核程序:
(1)    竞聘人须针对竞聘岗位进行10-15分钟的竞聘述职,述职内容应包含个人经历介绍、岗位认识(定位及现目前不足之处)、任职后工作计划等;
(2)    考核小组针对竞聘人述职内容进行相关提问。      
八、   公示
1、选拔结果将在学校人力资源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反映,并由以上两个部门进行情况核实、调查及回复。
九、   聘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将由考核小组进行进一步的考核。
十、  其他
1、未通过本次考核的竞聘人员材料,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并做保密处理。
2、录用人员竞聘资料、考核资料及调动资料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保管。
3、拟聘人员到岗后,考核期将根据岗位情况确定(期限为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期满组织任职考核;相关薪资待遇按学校标准执行,岗变薪变。
 
人力资源部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