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5 点击量:1107


各教学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为持续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与培养工作,通过国内访学项目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现结合我校实际,做以下具体安排:
        一、推荐名额:5人

        二、申请与推荐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

        2、已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且入校工作满三年;近三年年终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评价,且无其他处罚记录。

        3、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已取得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以后出生);对具有突出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属于省级重点培育学科、省级重点专业及转型重点建设专业等项目学科/专业方向的青年骨干教师优先推荐。

        三、申请与推荐程序

        1、申请教师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查询《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信息发布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4月20日)中接受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从下拉框中选择学校和专业。申请作为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必须选择骨干访学项目导师,导师名字后带“*”。

        2、申请教师请严格根据校内推荐条件,评估自身条件后填写《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并完成“本专业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意见”一栏,形成电子版一份和纸质版一式三份,务必确保推荐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信息完全一致;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送所在教学单位进行审核。

        3、各教学单位根据申请教师的《推荐表》信息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并按不超过本单位教育教学人员总人数5%的推荐比例(不足1人的按1人处理)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后,于2016年4月21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至教师发展中心。

        4、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报学校领导审阅后,统一报出。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访学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学校推荐教师如成功获得选派资格,在派出访学前,需与学校签订研修协议,约定派出期间相关事宜及返校后工作安排等内容。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梅 王悦
        电话:0871-68336141(内线2141)
        电子邮箱:TCenter_shangyuan@163.com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通知
        附件2:教师司函[2016]11号

        附件3: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