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
亲爱的同学们:
期末考试已经开始,考场之上,诚字当头。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与公正性,营造公平竞争、诚信严谨的考试环境,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特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

一、端正态度,以实力应考
考试是检验知识掌握程度的标尺,而非追求分数的工具。希望同学们以积极心态、扎实复习迎接考试,凭借真才实学展现学习成果。
二、严守纪律,知敬畏守底线
请认真研读考场规则,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考试违纪是指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与要求的行为;考试作弊是指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试图获取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二者均将依据事实、情节及后果给予相应处分。
三、明晰后果,勿触纪律红线
根据《昆明城市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对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作如下界定与处理:
违纪行为与处分: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或答卷及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在考试过程中旁窥或交头接耳及互打暗号或手势、在考场或考点禁止范围内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及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等。违反上述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在校期间有2次及以上考试违纪行为的,从重处理。
作弊行为与处分:根据《昆明城市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二)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三)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四)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
(五)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六)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七)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及相关资料;
(八)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九)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等证明材料;冒名代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
(十)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十一)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试图获取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十二)组织或参与团伙作弊;
(十三)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
(十四)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
(十五)评卷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十六)经学校认定的其他作弊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重处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隐瞒、歪曲或捏造作弊事实,态度恶劣;对检举揭发人员、证人及处理人员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留校察看期间再次作弊;作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拒不承认;故意包庇共同作弊方;受留校察看处分后无理取闹、情节严重。
四、违纪处分影响深远
考试作弊处分文件将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永久保存,同时取消评奖、评优、入党资格,对今后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升学、参军等政审产生严重影响。涉及两人及以上违规的,如不能证明存在被迫、强制、威胁等情形,双方或多方均须被认定为考试违规。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保卫处会同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互督互勉,共建诚信学风
希望同学们从自身做起,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观念,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同学之间互相监督,共同守护校园学术诚信。
诚信考试愿每一位同学放平心态、从容应考,以平日所学直面每一道试题。莫存侥幸之心,不触纪律红线。愿我们笔下坦荡、心中无愧,在期末考试中交出一份干净真诚、不留遗憾的答卷。
编辑:余丽佳
一审一校:李亚琼
二审二校:蔡瑞琦
三审三校:吕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