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
发布日期:2022-04-22 点击量:14150
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
一、图书馆是学校的重点防火单位,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和加强安全、防火、防灾、防盗意识,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二、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提高警惕性。学会使用消防器械,严格管理消防设施,分布各处的消防器械不得随意移动,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须及时处理并记录上报,过期失效设施设备应及时上报更换。
三、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违者批评教育,屡次批评不改或造成后果的应视情节严重按学校和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禁自行更改或设置各种电源,安装电器设备。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灯、关机、锁闭门窗、断电,违者批评教育。
五、晚间或节假日期间,要做好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上报。
六、应加强对到馆人员的巡视巡查工作,发现可疑行为应立即阻止或通知学校保卫处。
七、各部门由专人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流通部实行每月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统计,上报办公室。
八、消防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只要出现重大安全、消防事故,当事人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消防安全岗位职责考核标准按照《图书馆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图书馆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图书馆
二○一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