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01 点击量:14251
为提升学校图书馆藏量,完善馆藏结构体系,充分发挥图书馆科研辅助与通识教育功能,图书馆可接收校内外捐赠图书入藏。根据国家对图书出版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教育教学需求,捐赠图书接收标准及管理使用办法如下(以下简称《办法》):
一、图书馆应对受捐图书内容做详细甄别,严格把控,入藏资源应符合学生素质教育要求,针对宣扬邪教组织、暴力色情内容、反党反政府言论等危害社会安全及妨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书籍均不得入藏。
二、入藏图书装帧形式应符合现有馆藏标准,对活页文献、产品说明、宣传单、试卷册、试题册、磁带、光盘等不便于入藏的资料,可不做入藏。
三、入藏资料应考虑内容完整性,对时效性较强的报刊、无法补全的丛书单卷等,可不做入藏。
四、对同种图书上架流通应考虑副本标准,馆藏总量达5册以上者,可做赠与图书或不做入藏。
五、图书馆可接收个人、机构、集体等校内外各类捐赠,对有附加条件的捐赠行为(如配合新闻宣传、培训场地需求等),图书馆应上报学校审批。
六、对捐赠者要求设立专架展示的捐赠行为,图书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专架。对已设立的专架,图书馆可根据情况决定专架展示时长。
七、图书馆应制作图书入藏证明。校外捐赠者均应发放入藏证明,校内捐赠者需考虑捐赠图书类型,捐赠通识教育类图书者可以发放,捐赠教材、练习册等不予发放。
八、捐赠图书的流通形式,按照图书馆入藏规则执行。
九、本《办法》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关于图书馆接收捐赠图书的管理使用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