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8-12 点击量:1313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的管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对象为取得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在校学生;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一)学生事务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云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学校批准后,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二)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可在每年9月根据学校通知向所属二级学院递交国家奖学金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曾获得奖励的情况、申请的理由等。
(三)各二级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确定建议名单后在所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在广泛征求意见后,于规定时间内将建议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生事务部。
(四)学生事务部审核后,将二级学院建议名单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结果面向全校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提交校务会审议,最后将评审结果上报云南省教育厅。
四、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办法
(一)学校在收到教育部或云南省教育厅的批复,并收到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拨付的奖学金后,召开表彰会,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在获得奖励后,被发现有伪造伪报获奖评优等情况,骗取奖励的情形,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和证书,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各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或学习主观不努力发生学籍预警,或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取消荣誉称号。
五、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检查与监督。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有异议的师生,应以真实姓名以书面方式向学生事务部反映。
(三)学生事务部应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二级学院应坚持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切实把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纪校规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各二级学院和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指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学金;全面了解和掌握获奖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
六、本办法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负责解释,由学生事务部和二级学院负责执行。
七、本办法经校务会讨论通过,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