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30 点击量:1686
各二级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度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名额和标准
(一)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一等助学金,评选1884名,每生3800元/年(认定建档的特殊困难本科学生)
国家二等助学金,评选2668名,每生2800元/年(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一等助学金,评选15名,每生3800元/年(认定建档的特殊困难专科学生)
国家二等助学金,评选21名,每生2800元/年(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学生)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1、具有昆明城市学院学籍资格的,并经各二级学院认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在校在读学生;
2、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昆明城市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3、确保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休学学生不评选),并重点保障脱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等几类学生获得一等或二等助学金(休学学生不评选)。
4、如重点保障学生中有退役复学学生,请各学院用其他学生替换其名额,评选出一等和二等助学金,退役学生助学金有专项资金,不占国家助学金名额。
三、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须做好宣传和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择优的原则,切实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进行等额评选(各二级学院评选名额分配附后,按照各二级学院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四个奖项不可兼得,但获得四类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报获得国家助学金(一等或二等),而国家助学金一、二等又不可兼得,请各二级学院严格审查,凡以上奖项有兼得的情况,取消学院相关名额;
3.材料报送要求: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盖学校章后由各二级学院存档,不需上交);
助学金须提交申请学生的电子汇总名单(附件《助学金初审名单》),名单填写需严格按照样本操作,且切记要审核并用文本格式输入学生身份证号码及学号,并确保号码输入准确无误。初审名单电子表和盖章纸质表需于10月12日提交。
4.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评选、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
5.评审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学生事务部或主管领导联系。
四、评审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通过辅导员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对该生日常生活的调查证明后,报各二级学院审查。
2.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将本学院的评审报告(包括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情况)于10月12日中午12:00前报学生事务部审核。
3.学生事务部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复核,综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面向全校公示,征求意见5个工作日。
4.初审名单公示若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同时向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
五、特别说明:为了使助学金真正发挥其助学与励志的作用,务请各教学院充分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及评选要求,做到“宁缺毋滥”,剩余名额交回学校统一调配使用。评审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任何营私舞弊现象,将严肃处理。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2024助学金初审名单》
《昆明城市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
昆明城市学院
2024年9月19日
2024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包含中央下发名单)
表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学院 |
一等助学金 |
二等助学金 |
商学院 |
270 |
382 |
数工学院 |
214 |
303 |
文学院 |
312 |
441 |
法学院 |
174 |
246 |
教育学院 |
369 |
523 |
艺术学院 |
399 |
56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2 |
17 |
体育学院 |
134 |
191 |
合计 |
1884 |
2668 |
表2: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学院 |
一等助学金 |
二等助学金 |
商学院 |
3 |
5 |
数工学院 |
4 |
6 |
文学院 |
1 |
1 |
法学院 |
0 |
0 |
教育学院 |
1 |
1 |
艺术学院 |
2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 |
0 |
体育学院 |
4 |
5 |
合计 |
15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