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 和省政府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8 点击量:1466


各二级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名额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评选17名,每生8000元/年(202120222023级在读在校学生);

2.云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15名,每生6000元/年(限202120222023级在读在校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480名,每生5000元/年(202120222023级认定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在读在校学生);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55名,每生4000元/年(限202120222023级认定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在读在校学生);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1、具有昆明城市学院学籍资格的在读在校学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202120222023级品学兼优的学生(有学籍、在校)均可申报,同等条件下认定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注意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 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202120222023级品学兼优的认定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学籍、在校)均可申报。

4、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昆明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昆明城市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昆明城市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昆明城市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附件1)。

5、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等几类学生,同等条件下,以上学生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须做好宣传和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择优的原则,切实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进行等额评选(各二级学院评选名额分配附后);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四个奖项不可兼得,请各二级学院严格审查,凡以上奖项有兼得的情况,取消学院相关名额;

3、材料报送要求:

每个奖项均须提交申请学生的电子汇总名单(附件2),名单填写需严格按照样本操作,且切记要审核并用文本格式输入学生身份证号码及学号。初审名单电子表和纸质表需10月1212:00前提交

4、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评选、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

5、评审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学生事务部或主管领导联系。

四、评审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通过辅导员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对该生日常生活的调查证明后,报各二级学院审查。

2、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之后将各类奖学金的初审名单连同本学院的评审报告(包括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情况)于10月12报学生事务部审核。

3、学生事务部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复核,综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面向全校公示,征求意见7天。

4、初审名单公示若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同时向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

五、特别说明:为了使奖学金真正发挥其助学与励志的作用,务请各教学院充分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及评选要求,做到“宁缺毋滥”,剩余名额交回学校统一调配使用。评审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任何营私舞弊现象,将严肃处理。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昆明城市学院

20249月19日

 

 

 

 

2024年度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二级学院

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法学院

2

1

45

5

商学院

2

2

59

7

教育学院

3

3

99

11

数工学院

2

2

51

6

艺术学院

4

3

108

12

文学院

3

3

82

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0

1

0

体育学院

1

1

35

4

合计

17

15

480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