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关于评选推荐2023—2024学年云南省省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9 点击量:328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及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学校决定,将在全校开展2023—2024学年云南省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校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为保证云南省省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申请与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公平公正有效,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俞竹青、朱欢勋、宁凡

副组长:纪检、学工、就业、团委部门、教学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成  员:团总支书记、全体辅导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高茂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学生事务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各二级学院建立院级领导小组,在校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学院评审工作。

 

二、评选名额及范围

1.省级“三好学生”评选86名,原则上在2022—2023学年评选出的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 中产生,按名额等额评选(名额分配附后)。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21名,原则上在2022—2023学年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中产生,按名额等额评选(名额分配附后)。

3.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43个,原则上在2022—2023学年评选出的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按名额等额评选(名额分配附后)。

4.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只有大二及以上学生才能参评,由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只有大一学生,因此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含“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以该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要求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无不良道德行为;无恶意欠费。具体条件如下:

三好学生: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不断提升自身劳动技能;身心健康、意志坚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在学校学科竞赛、英语过级、专业职业证书考试、考研、本硕直通、辅修学位、社会实践、体育美育浸润计划、校园文化活动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优先推荐。

优秀学生干部: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担任学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德端正,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品质,是联系服务同学的桥梁纽带,是学校和老师开展组织管理工作的得力助手;学习成绩优良,或取得明显进步。乐于助人,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劳动技能,在同学中威信较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优先推选积极参与实践锻炼或志愿服务的学生干部。在学校各级党、团、学、社团组织中担任主要干部,成绩优秀、贡献突出的优先推荐。

先进班集体:大力学习并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大力弘扬爱党爱国精神,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期开展主题班会活动,积极向先进模范学习,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辅导员班主任认真负责,落实规范管理制度到位,学生干部团队坚强有力,党团组织有活力,班级在学习竞赛、文体活动、综合评价等方面获得多项荣誉,学生在学习科研、志愿服务、竞赛评优等方面获得多种奖项,有带头示范作用,无违法违纪现象。综合评价好,起到良好示范作用。班级学生在学校学科竞赛、英语过级、专业职业证书考试、考研、本硕直通、辅修学位、社会实践、体育美育浸润计划、校园文化活动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参与人数多、参与面广、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班级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先进个人

1.各二级学院须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的院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评选结果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2.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及本学院的评选名额,制定评选办法,并周知全体学生。

3.班级评选推荐,允许学生自荐。被评选的学生必须由所在班级学生提名,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民主测评必须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2/3以上,得票多的学生获得推荐资格。

4.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学院的评选办法,对各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等额评定出本学院的先进个人,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对所推荐的每名先进个人形成二级学院意见,填写《2023—2024学年云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大中专优秀毕业生推荐登记表》,报送学生事务部。

5.学生事务部根据名额审核后,在全校公布初选人名单7天,接受监督无异议后,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最终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二)先进班集体

符合条件的班集体自愿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进行初审,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报学生事务部,学生事务部将视申报情况组织综合评议,然后根据名额审核后,在全校公布初选班级名单7天,接受监督无异议后,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党委和校务会审批,最终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推荐候选班级除需认真如实填写《昆明城市学院省级先进班集体申请审批表》外,还需附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无需彩印)。

 

四、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按照程序进行评选。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树立集体观念、培养奋斗精神的思政教育有效途径。评选应面向全体学生,各年级都应按比例参加评选,不得集中在毕业班。

2.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学生中广泛宣传,严格按照考核、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逐级推荐、民主评选的程序进行评选,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按质按时完成评优工作。

3.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要求在3月21日前完成,并于3月21日12前将评选结果(含评选报告、推荐名单汇总表、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的推荐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交学生事务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4由于本次评选时间提前,请各二级学院提前安排好此项工作。

 

五、其它事项

学校推荐上报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经最终审核后,凡符合条件的,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下发文件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云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荣誉证书。

 

附:1. 2023—2024学年云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大中专优秀毕业生推荐登记表

2. 2023—2024学年昆明城市学院省级先进班集体申请审批表

3. 省级评优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

昆明城市学院

2024年2月5日

 

附表: 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表

奖项

商学院

数工学院

语言学院

法学院

教育学院

艺术学院

总计

三好学生

11

8

26

8

14

19

86

优秀学生

干部

3

2

6

2

3

5

21

先进班集体

5

4

13

4

7

10

43